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中国行业标准题录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综合资料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5 月
3
星期五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质量认证 -> 认证热点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时间:2024/1/30 11:24:15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457 文章来源:国家认监委
  (2023年第18号)
  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文件精神,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同时废止。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3)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