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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残疾人申请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
时间:2011/12/12 15:08:16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678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国家制定了按比例就业的政策,达不到比例的企业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收了十多年了,到底是怎么花的,有没有用于残疾人就业,我们有权利知道。”近日,深圳市残疾人许平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残疾人联合会等15个部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近年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据悉,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许平表示,之所以选择在国际残疾人日前夕递交申请,是希望引起被申请部门的重视,并期待有一个好的结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的保障金,征收标准是每年度按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计。残保金是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政府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 )第6条的规定,残保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其他开支。

    许平是一位深圳的肢体残疾人(四级),现在福田区某残疾人协会工作。据许平介绍,他曾经多次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向有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均未获得满意的答复。

       例如,在许平出示的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10年10月25日作出的《关于对<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中,市残联并没有告知他任何数据,只是称“审计情况将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公布”。

    “这样的答复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许平说,“根据条例,如果市残联认为我申请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我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而不是笼统告知将要公布。到现在为止,我也不清楚是怎么公布的,更别说了解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了”。

    多次申请均未获满意答复,许平选择继续申请。只不过这一次,他将递交申请表的部门扩大到了15个。除了深圳市残联以外,还包括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及深圳市所辖的6个区的财政局和残联。

    许平还将申请公开的年限扩展到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所需信息表述”一栏,许平写了两点:“一、2001年-2011年各年度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的具体数额。二、2001年-2011年各年度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支出明细。“此外,许平还申请市人保局公开“2005年-2011年各年度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费用(佣金)明细”。

    12月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分别致电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深圳市残保金是通过社会保险机构代征的,扣除代征费后的余额按市占30%、区占70%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年年底由残联上报资金预算,财政委员会同意后拨付资金,每年还有专项审计。深圳市残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就业、康复、教育、扶贫、代征费、社区工作和其他七个方面。记者问及是否就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

    许平表示,在红会、慈善基金会等黑幕被揭开、慈善公信力受到质疑的背景下,残疾人保障金也应该透明化,让公众,尤其是残疾人朋友了解到,就业保障金政策给残疾人带来的益处,如何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的刘潇虎曾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政府等机构多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他看来,“公民尤其是残疾人申请公开残保金收支使用情况,是行使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方式。公开相应的信息,有助于残保金的合法合理使用,使有限的残保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用。”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庞琨律师表示,《残疾人保障法》第6条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与残疾人群体关系重大,广泛听取残疾人群体的意见,有助于其使用更符合残疾人朋友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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