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日本国民提供充分的商品选购信息,日本农林水产省建立了质量标识制度,要求制造商和销售商对生产和流通的商品标注正确的质量标签。
质量标识制度对三大门类产品(加工食品、易腐食品、转基因食品)规定了标签要求。所有用于通常消费的容器或包装的加工食品和易腐食品都必须标注标签,除非所生产和加工的食品和饮料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由自动售卖装置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
加工食品的标签内容示例 | |
名称 |
草莓酱 |
配料 |
草莓、糖、稠化剂、抗氧化剂和酸化剂 |
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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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食用期 |
日.月.年 |
保存方法 |
避免阳光直射,贮存在室温环境下 |
制造商 |
XXX公司/XXX市,XXX县 |
易腐食品的标签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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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原产地 |
容器或包装的特定产品 |
其他 |
农产品 |
使用通用名称, 显示含量 |
国内产品要明示产地(可用 于表示原产地的市、町村等) 进口产品标明进口国名称 |
描述含量和销售者的 名称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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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品 |
国内产品要明示产地(可用 于表示原产地的市、町村等) 进口产品标明进口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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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
国内产品标明产品生活的 水域或地点 进口产品标明进口国名称( 生产水域可并行标出) |
如果产品为解冻产品, 要标明“解冻” 如为养殖产品则标明 “养殖” |
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标准 |
以转基因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食品,经加工后依然保留有改良DNA或其表达蛋白质的,必须在标签上标明“转基因”或“转基因,末分离”字样。 |
加工食品或非转基因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由于加工过程中转基因成分除去或降解,经最新的广泛使用的技术方法检测不含有改良DNA及其表达蛋白质的,不必标示为基因改良产品。然而,商家也可以自愿标示该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 |
对于转基因大豆,由于其油酸含量很高,在成分和营养价值上和传统大豆相差显著,则依据JAS法,无论其制品中能否测出改良DNA和其表达的蛋白质,该商品均应标出“高油酸转基因产品”或“混有高油酸转基因大豆”的字样。 |
此外,截至目前没有出现转基因的农产品,如大米和小麦等,不必标明为“非转基因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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