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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案例
时间:2008/6/2 9:29:00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689 文章来源:不详

1.最近,在美国、西欧以及日本等主要国家之间,又展开了设置汽车贸易壁垒的较量,这标志着世界汽车三大市场之间的贸易摩擦又将升级。

由于日本轿车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长期受到欢迎,日本轿车在美欧市场的份额是美欧轿车在日本市场份额的几倍。欧盟试图通过制订和实施新的汽车排放标准来限制日本汽车在欧洲市场的增长,其新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到2008年欧洲市场销售的所有轿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5年下降25%,这无疑是冲着日本和韩国企业而来的。对此,韩国的汽车企业认为“在技术上难以达到”而反对;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则表示“与欧洲企业共同努力”,但不明确表示届时保证达标。欧盟准备在各成员国一致通过新的排放标准之前,先拿日本和韩国企业开刀,即首先强制要求日韩企业先达标,否则不能向欧洲市场出口。

据分析,由于在欧洲市场上,从日本进口的轿车以高级休闲车和大型轿车为主,其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欧洲当地生产的车要高出近10%。若要达标,日本车就要平均减少31%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日本政府也不示弱,在1999年3月19日,日本政府与欧盟就汽车废气排放标准谈判破裂后,日本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歧视性"的《节能修正法》新法案。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不同质量和用途的汽车,必须达到相应的节能标准,以减少汽车的废气排放。具体规定如下:两人(按110 kg计)乘坐时总质量在1t以下的汽油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的相当车型节能17.7%;同期1t~1.249t的轿车,要节能25.7%;1.250t~1.499t的轿车要实现30%以上的节能;1.500t~1.749t以上的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分别实现节能24%和9.7%。由于美国和欧洲生产的轿车在日本市场有近90%属于1.250t以上的范围,即几乎所有的美欧轿车都要在日本市场上受到更加严格的节能要求;而日本车在国内市场由于主要是轻型和微型车,因此受此修正法案的影响就没有外国企业那样大。

美国政府2000年3月向世贸组织提交了一份意见书,该意见书指出,日本单方面提高汽车节能标准是直接阻碍国外汽车进口的不正当行为。要求世贸组织正式调查。

2.为保护环境,不少发达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限制或禁止某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已禁止了多种化工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贸易,其中包括DDT和六六六等农药。由于食品受到污染,许多国家提出了更高的卫生要求。1991年有32个国家和地区对427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制定了法定的限量标准;不少国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污染、重金属含量、化肥使用、微生物污染、动物饲料及添加剂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食品包装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有的国家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由禁止进口裘皮、毛皮、鲸皮产品。美国宣布禁止从加拿大进口石棉;德国根据《危险物质使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1994年禁止进口、制造和使用石棉,并敦促其它国家在欧洲范围内禁止使用石棉。1990年美国根据保护海洋哺乳动物法,以保护海豚为由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废弃的塑料包装材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成为难以处理的垃圾,构成了“白色污染”。为保护环境,许多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包装提出了可回收利用、循环使用、自然化解等新的要求,这使得许多产品进入其传统市场时产生困难,贸易争端也随之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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