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报告还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也有业内人士注意到,李克强未再提房价调控目标,意味着个别城市为完成当年房价调控目标而采取的“政府指导价”是否逐渐退出并未明朗。而从南京率先出台“宁七条”以及未有城市敢提出放松限购限价等做法不难看出,各地政府仍然不希望因为地价或者房价出现异动而“引火烧身”,低调卖地高调做保障恐将成为今年各地政府对待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态度。
中央未提房价调控目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13日答中外记者问时指出,“房地产问题是个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居民住房问题。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这应该是政府奋斗的目标。我们需要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同城市的情况,分类施策、分城施策。对房地产市场则是要因城因地分类进行调控,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对房地产调控的新提法,分类调控、共有产权住房、房地产税均体现出重新划分市场边界的思路。值得各大城市政府庆幸的是,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未再提及房价调控目标。而目前也未有政府负责人因为未完成房价调控目标而被问责。而国家统计局3月份发布的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则显示,与今年1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个,上涨的城市有57个,上涨城市数量比1月份减少5个。和去年2月相比,则下降的城市只有一个,上涨的有69个,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8.7%。
在房价同比仍在上涨的情况下,各地政府也未敢放松现有的调控政策,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两会”期间参加小组讨论时对房地产市场今年的“双向调控”思路具体解释称:“一线城市限购政策仍不退出,继续增加供应,抑制、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而库存量较大的城市将控制供地结构、供应结构。”至此,一线城市可能放开限购的猜想被彻底否认,部分二三四线城市调控政策方向的调整不会对给一线及热点城市带来太大影响。
不动产统一登记又延期 房产税遥遥无期
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今年6月份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而在前几天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更明确提出,要“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但就在一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在2015年以前,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现在按照《规划》的时间,则预示着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大限被延后5年。
据了解,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至今五年多时间,不动产分散登记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而阻碍它落实的原因是各个部门分散登记,我国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和机构比较多,至少有10个。到今年1月份为止,作为不动产登记中最核心的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启动已经4年,有消息人士称,联网的城市已经超过60个,远未达到500个。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在参加的论坛上称,国内房地产税三年内难出台。许善达还称,2011年开始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已经失败,已经被本届财政部、建设部废弃。有业内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拥有大量房产的人将可以很快被确定,但不动产统一登记恐怕会是个漫长的过程,最终完成可能要去到2020年。作为房地产税开征依据,如果住房信息联网不完成,就意味着普遍开征房产税缺乏实施的基础。如果在基础工作没有做好之前就强行推行房产税,不仅得不到公众的支持,反而会引发更多不公。
发展新型城镇化对房地产依然是利好
在“两会”期间在房地产界看来是利好的消息,还包括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内,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不少业内人士和房企大佬都认为,涉及“三个1亿人”的城镇化改造对房地产业来说是利好消息,意味着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房地产企业依然有各种机会加入到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为企业发展寻找机会。
地方政策
南京出台“宁七条”
对地价房价采取限制措施
在李克强提出分类调控后,南京于3月1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管理提出了七条意见,简称“宁七条”。
和以往不少调控着力在限制购买资格方式上不同的是,南京的“宁七条”主要针对“刚需”市场,增加中小型商品房供应,最大的亮点在于:1.采取“90/50”政策,即南京市今后5年商品住宅年均用地在500公顷以上,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达到50%以上。2.限定地价,地块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原则上控制在起始价的45%。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3.按季度分解控制房价涨幅。如上一季度房价指数涨幅过高,则对当季度目标进行动态调整和控制。申报价格以中小户型优先,合理价位优先,不涨价优先为原则。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价格指导的,暂不核发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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