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4 月
20
星期六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标准独家 -> 标准经纬
喝酒身亡,酒精的“考验”何时了?
时间:2014/4/16 15:32:26 作者:古月三青 浏览次数:998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一则“网曝广西一副镇长上任被劝数斤米酒身亡当地已确认”的报道引发关注。据新华社中国网事官方微博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14日召开常委会,会议通报,4月9日在迁江镇政府饭堂参与饮酒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决定对参与饮酒的领导干部一律免职,7名科级领导干部被免。(4月15日人民网)
  官员喝酒身亡的消息并不鲜见。2011年,有报道称江苏南通市一位副镇长陪领导喝酒,一人喝下两瓶半茅台,导致酒精中毒死亡。2010年,重庆市石柱县一名副镇长在考察途中,因饮酒死亡。死后镇政府不仅支付了4万多元的丧葬费,还为其申请工伤。和这两位逝去的副镇长不同,来宾市的这位副镇长是在报到就任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的次日后亡故。也就是说,副镇长尚未开展工作,就“死于酒命”。这还真的是“出师未捷身先死”的节奏啊。
  在国内,官员初上任都会有“接风洗尘”之习俗,一来可以拉近新官员和当地官员关系,二来如同“考验”一般,看看新官员的能力如何。很多人相信“酒品如人品”的俗话,通过喝酒,可以琢磨出一个人的性格和品行,喝酒细腻者办事周密细致很有派头,喝酒豪爽者行动毛脚毛手做事不细心。也因为屡屡发生这样那样的饮酒事件,故此公务员禁酒令早已作为行政性法规的形式下达,其内容就是言简意赅的“公务员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对象很清楚,制度建立的也很明确,但是法规走到了基层,却时常囿于空转的尴尬。近年公务员喝酒导致死伤的事件,都是自身有恃无恐造成的。不仅群众把这样的酒桌事故当笑话看,政府的形象更是一地鸡毛。
  前几年流传的顺口溜:“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干部可放心;能喝一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能喝白酒喝啤酒,这样的干部要调走;能喝啤酒喝饮料,这样的干部不能要”,只有在酒桌上拿自己健康不当一回事的人,在官场上才能呼风唤雨,“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添一添;感情厚,喝不够”。还有这样一首顺口溜流传甚广:“乡镇领导喝白酒,打白条;县级领导喝红酒,收红包;地级领导喝洋酒,收美钞”。这位副镇长是喝米酒身亡的,这也暴露着一个原则性问题。“白酒不行上啤酒,啤酒不行就来米酒”。官员们把酒精浓度的下降当成了对禁酒令的敷衍,这在现实中估计已不是小概率事件。连自己都要糊弄的官员,你还能指望他在平时工作中有所作为?
  “禁酒令”就这样晕晕乎乎的被阳奉阴违,这与部分官员的政绩观和交际法则有着直接关系。某些官员靠着喝酒来表达对上级的忠心,而领导也乐于把酒量当成能力的一项硬性标准。这就有了某县委书记跑项目连喝18杯白酒的冷笑话。于是乎,喝着酒说话、红着脸办事、晕着头决策,就成了某些官员酒后的嘴脸。这些精神遗毒不除,对于那些真正愿意办实事的官员领导,何尝不是一种毒害污染?又能怎么奢望社会风气的好转?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