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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酒类认证的几点意见
时间:2008/5/30 9:22:01 作者:中国食品产业网 浏览次数:5018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一、质量认证是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是酒类产销大国,目前啤酒产销量居世界第一,白酒市场稳定增长,葡萄酒、黄酒市场每年也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在市场消费不断增长的同时,酒类行业结构逐步优化,酒类企业运行质量不断提高,酒类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日益扩大。但是,酒类流通中的假冒伪劣充斥市场、企业恶性竞争、消费者信任度下降等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我国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酒类流通管理,促进酒类产业升级和消费安全,商务部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建立了我国的酒类质量认证制度,开始实施酒类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尽管时间不长,但实践已经证明:开展酒类质量认证是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手段。

  首先,酒类认证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利益。酒是欢庆节日、喜宴宾朋、商务交际的重要大众消费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酒类消费的需求会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通过质量认证,可以帮助消费者区分优质酒产品、普通酒产品和劣质酒产品,满足消费者安全、健康、高品质的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因此,酒类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是对消费者消费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保护。

  其次,酒类认证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和行业利益。酒类认证工作以酒类产品认证标准为基础,由认证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内容综合体现了酒类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实施酒类认证,有利于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认证标志是质量和信誉的证明,而质量和信誉是企业获取利润的源泉。因此,认证在提高产品质量过程中,也提升了企业效益和行业竞争力。

  第三,酒类认证管理有利于改善和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实施有效酒类产品认证,引导规范认证实施行为,帮助消费者进行产品质量识别,有助于减少流通环节中假酒、劣酒生存的空间,维护酒类生产流通的健康秩序。从国际经验看,食品认证已经成为各国实施食品安全公共管理通行的有效手段。我国积极稳妥地开展酒类认证工作,对于改善酒类流通秩序、规范酒类管理,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酒类质量认证制度

  作为酒类市场管理手段的一项创新,酒类质量认证管理目前还刚刚起步,在许多方面需要不断完善。要坚持规范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进行探索,逐步进行完善。

  一是推进认证信用的制度化管理。信用是产品质量认证的"生命线",是认证管理的核心。目前,我国市场信用环境还处于初建时期,必须加强认证制度建设,通过建立认证申报制度、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等措施,使认证工作效果可跟踪、可评估、可管理,从而逐步树立酒类质量认证的良好社会信用。

  二是实施认证信息公示制度。对产品认证中的关键信息予以公示,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完整的生产信息,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体现。一旦消费者有质疑,也可以关键信息为依据,进行自我辨别或委托鉴定。公示制度有利于增强社会透明度,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监督,也有利于开展行业交流、评议和监督。

  三是积极引入消费者参与制度。酒类质量认证直接涉及消费者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因而应该鼓励公众参与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增强认证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开门办认证",逐步解决现阶段我国认证产品市场与消费者意愿之间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提高认证管理的群众认可和市场信誉程度。

  四是注重酒类认证专门人才的培养。人才质量对改善酒品质量认证的风险控制能力,提高认证市场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重视对认证队伍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逐步完善相关人员注册认可制度和考评制度,不断提高我国酒类质量认证工作水平。


  三、切实把酒类质量认证工作落到实处

  酒类质量认证管理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对酒类市场流通秩序有多方面的影响,必须保持认证的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重视并加强对酒类质量认证工作的指导,是酒类流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指导。政府部门在认证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出标准、定规则,积极扶持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具体运行实施,保证对所有认证对象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因此,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加强酒类质量认证机构建设。商务部将与国家认监委等部门紧密合作,把体现公共利益的酒类安全管理,与基于市场机制的酒类认证制度相结合,使认证工作成为政府酒类安全管理的必要补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支持和督促具备资格的企业,尽快出具信誉证明,同时要加强对酒类认证实施工作的调研,倾听来自消费者、企业、认证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声音,加强对酒类质量认证工作的指导。

  二是与酒类品牌建设工作相结合,提高我国酒类行业竞争力。商务部将于2006年开始全面启动品牌振兴计划,酒类品牌建设是其中的一项内容。酒类质量认证是酒类品牌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衡量企业品牌价值的重要条件。商务部将对酒类畅销品牌进行评定,并在品牌宣传、举办自主品牌展会、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为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创造有利条件。通过酒类产品质量认证等工作,进一步树立我国酒类品牌,提高酒类行业竞争力,促进酒类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是加强对酒品质量认证的市场宣传。酒品质量认证工作刚刚起步,消费者对这项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够,购买意愿没有充分调动起来。长此下去,必将影响我国优质酒类产品参与认证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对认证工作的宣传,并在网上建立认证企业产品平台,积极培养消费者的看证消费观念,使社会各界既了解获证产品,也了解购买获证产品的正规渠道,保障广大消费者喝上健康安全、高质量的"放心酒",促进优质酒类产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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