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4 月
19
星期五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标准与商品 -> 抽查公告
2005年熏煮香肠食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80.6%
时间:2008/5/30 9:04:45 作者:中国质量信息服务网 浏览次数:4443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信息服务网

    熏煮香肠是20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在我国大量生产的一种香肠类制品,由于采用腌制、乳化、蒸煮等加工工艺,具有肉质细腻,鲜嫩爽口,携带方便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规范行业的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内蒙古、山西、陕西、四川、青海、甘肃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熏煮香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6%

从抽查结果看,本次抽查检验的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卫生指标全部合格。大型企业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市场占有率较高。部分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仍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苯甲酸超标。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苯甲酸的使用范围不包括肉制品,因此,在肉制品加工中不得使用苯甲酸。本次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苯甲酸超标,残留量达到39mg/kg

二是蛋白质含量低。蛋白质是反映肉制品中瘦肉含量的指标,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蛋白质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三是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的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而没有标注;产品的配料表、保质期、生产日期等标注不全。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督促企业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改善生产条件,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加强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尽快提高产品质量。

熏煮香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

1

烟台市喜旺食品有限公司

五香冷切肠

喜旺

200g/

2005-09-24

2

山东得利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啤酒肠

得利斯

500g/

2005-09-13

3

北京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台式香肠

雨润

200g/

2005-10-16

4

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

烤肉肠

美好

210g/

2005-09-22

5

成都伍田食品有限公司

脆皮肠

伍田

250g/

2005-09-16

     注:排名不分先后。

熏煮香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1

四平帝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一品香火腿

斯麦尔

180g/

2005-08-17

标签、净含量、山梨酸钾、蛋白质、淀粉

2

长春市商业肉制品加工厂 

哈尔滨风味红肠

旺汇食品

350g/

2005-09-14

苯甲酸、诱惑红、复合磷酸盐

    注:排名不分先后。


熏煮香肠选购常识

    消费者在购买肉类食品时首先要看产品包装是否有QS标志,无QS标志的产品不要购买。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肉制品,注意选购带包装的肉类食品,因为包装完好的产品可避免流通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选购大型企业、老字号企业、通过各种认证的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结果表明,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质量安全有保证;选购近期生产的产品,肉制品虽有一定的保质期,但产品会逐渐氧化,新生产的产品口味最好;选购弹性好的产品,弹性好通常会肉多,口味好。不要选购颜色鲜艳的肉灌肠,因为这类产品有可能加入了色素,有些产品标签上标出了蛋白质、淀粉的含量,选购时尽量选择高蛋白质、低淀粉的产品。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