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4 月
25
星期四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标准动态 -> 港澳台标准动态
台湾地区拟修订阿巴汀等6种农药的残留容许量标准
时间:2016/2/15 3:23:33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9166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2016年2月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023号公告,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台湾地区对于农药的核准登记及订定残留容许量,分别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及“卫生福利部”依权责办理,除参考国际规范之外,也考虑境内农牧渔业之需和民众饮食习惯。针对进口农产品,因其农作物生长环境、病虫害防治及用药方法与台湾地区情形不同,为民众饮食需求,系由“食药署”受理增修订进口农产品残留农药容许量的申请,其评估原则相同。经审核农药的毒性数据、农作物残留量消退试验数据、境外核准登记使用方法等科学性数据,参考国际间标准,评估民众对各类农作物取食总量的累积风险,并会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经专家委员审核通过,始订定容许量标准。

    本次修正系“食药署”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共同合作,持续增修订境内农药的核准品项、使用对象、方法及残留量的规定,并参考国际间标准,依据风险评估原则增修订阿巴汀等6种农药在40种农作物/类别的残留容许量,并增订昙花于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以期在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的前提下,使农药的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