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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药监公布5批次不合格炒货坚果类食品
时间:2017/9/22 11:23:31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401 文章来源:新安晚报

  月21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2017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抽检的316批次食品样品中,检出5批次不合格,全部为炒货坚果类食品。

  安徽省食药监局本次共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和粮食加工品等3类食品。其中,罐头和粮食加工品全部合格。在抽检的9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5批次不合格产品。

  分别是:巢湖市太湖山阳光便利店经销的,标称安徽省合肥市孙老大食品厂生产的酒鬼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7/6/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安徽富煌四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花园店经销的,标称巢湖市天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7/5/8)、蒜香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7/5/8),酸价(以脂肪计)超标;这家店经销的另一食品,即标称巢湖市天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7/6/5),酸价(以脂肪计)超标;安徽省永良商贸有限公司永良生活超市大众连锁店经销的,标称合肥琴翔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蚕豆(生产日期/批号:2017/7/20),霉菌超标。

  安徽省食药监部门对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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