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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诊所设置新标准 自然人法人等均可举办诊所
时间:2017/11/1 2:20:26 作者:记者毛思倩 浏览次数:10230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深圳10月31日电:记者从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放宽了举办诊所对人、财、物的要求。 标准明确,诊所的功能定位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床位(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门诊部、中医馆、盲人医疗按摩所设置标准另行修订发布,不适用本次发布的标准规定。 和以往不同,标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这与之前规定中要求“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的医师举办”的要求相比,放宽了对诊所举办人的要求。 标准也为诊所的注册资金“减负”。今年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已经取消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金额的要求,也因此标准删除了国家标准中要求注册资金到位的规定。 目前,深圳共有登记诊所2706家。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标准为社会资源举办诊所提供了更充裕的条件,而针对诊所设置标准放宽、诊所数量增加的情况,将采取“宽进严管”措施,依法加强诊所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和规范诊所合法行医,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社区群众就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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