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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新规 认证程序分三级
时间:2017/11/29 10:35:49 作者:南海网记者 胡丽齐 浏览次数:22608 文章来源:南海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28日消息:11月28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并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遵循建立统一认证体系、注重省部协同推进、强化高校主体责任、运用多种认证方法等认证原则,结合我国教师教育实际,分类制定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认证标准,作为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

  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记者了解到,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其中,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学校出具年度监测诊断报告,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为社会提供质量信息服务。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引领,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教师教学责任和课程目标达成,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证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运行有效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赶超教师教育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提升教师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认证程序分三级共七个阶段

  办法将认证程序分为三级。第一级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第二、三级采取专家进校现场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七个阶段。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幼儿园分领域教育基础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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