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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标准
时间:2017/12/12 10:35:39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346 文章来源:教师报

 
  本报综合讯 日前,《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根据得分高低及基础性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将教师发展学校评为四个等级。同时,《标准》明确,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情况将被纳入各地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及高校师范生培养创新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标准》共有组织与管理、课程与教学、队伍与保障、服务与成效等4个一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下设12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下又包含若干项建设内容,其中有14项为教师发展学校基础性建设内容,其余为提高性建设内容。每个二级指标中的每项内容均有ABC三个等级的建设成效评估标准,4个一级指标共计100分,特色项目为附加分(5分),根据得分高低及基础性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最终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据了解,教师发展学校附属于中小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三方共同建设,服务于师范生培养和在职教师培训。“十三五”期间,浙江省计划建设1000所教师发展学校和100所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其中2017年将首批遴选50所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给予1~2年的建设期。

  据悉,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情况还将被纳入各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绩效和教师培训绩效考核等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及高校师范生培养创新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建立针对相关中小学校的考核制度,各高校也应完善所属教师发展学校的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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