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于近日出台并开始实施,市城市更新局对这一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包括临迁费、无合法证明的住宅和集体物业等多项补偿标准都有所提高。
焦点一:
集体物业复建总量
可按两种办法核算
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新修订的核算办法实施后,2016年9月26日发布的核算办法同时废止。根据新的核算办法,旧村庄改造范围内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可按现有建筑面积或用地范围两种方式核定:
(一)以现有建筑面积方式核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合法建筑面积按1:1核定复建量;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按照现有建筑面积2:1核定复建量,剩余面积可按建安成本价计入改造成本;2007年6月30日后建成的违法建筑,不予核定。
(二)以用地范围方式核定的,包括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的村级工业园、堆场、货仓、露天停车场等用地,参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有关村级工业园的相关政策,即按现有用地面积和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建筑面积,其建安费用由村集体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改造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核算村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
焦点二:
无合法证明住宅补偿
每平方米提高500元
新的核算办法还规定: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住宅和村集体物业建安成本价按每平方米1500元为基数,并按照当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每年做相应调整核算。具体补偿由村集体在不突破房屋建筑成本补偿核定总额的前提下自行统筹实施。
而原先的核算办法则规定:“村民住宅和村集体物业建安成本补偿按每平方米1000元上限核算,计入改造成本”。市城市更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无合法手续不予以复建的住宅或村集体物业,一般都为框架结构,参照原市建委《广州市城建项目征收补偿标准》(送审稿)第九章十五条“国有或集体土地上未登记产权的房屋,框架结构补偿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故将数额调整为1500元。
此外,新的核算办法中,住宅项目考虑到回迁居民的收入水平情况,适当提高了装修标准。不可预见费按总改造成本的3%计算,确实需要突破的,最高不超过5%,用于安置补偿过程中实际发生但又未纳入改造成本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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