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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时间:2018/4/17 16:21:57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440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4号〕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和食糖等6类食品3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6批次,酒类135批次,食糖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绵阳富临百盛广场有限公司大都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光友嫩肉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37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3g/kg)高出23.3%。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机构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二)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宝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李,铅(以Pb计)检出值为1.51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kg)高出51.0%。初检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苏宁易购标典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重庆标典商贸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重庆鸿兆标典食品有限公司出品、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的光能苏打水(无汽)饮料,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mL、<10CFU/mL、2.7×102CFU/mL、5.9×104CFU/mL和2.0×104CFU/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 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2CFU/mL。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苏宁易购标典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重庆标典商贸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重庆光能饮料有限公司出品委托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柔超纯苏打水(无汽)饮料,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3×102CFU/mL、<10CFU/mL、2.6×104CFU/mL、1.3×103 CFU/mL和40CFU/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2CFU/mL。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河南、广东、四川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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