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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必得事件再次折射检测标准缺失之痛
时间:2008/5/29 16:07:28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3576 文章来源:中国标准咨询网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4月7日警示:所有非甾体镇痛消炎药均含有造成患者患心血管疾病的成份。针对这一潜在的风险,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负责人明确表示,北京以及国内各地都正在开展此方面的监测。 市民目前常用的非处方药———芬必得、扶他林、阿司匹林等,都属于此次被FDA警示的非甾体消炎镇痛药。

    让大家非常痛心的是,每一次引起消费者恐慌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从苏丹红到芬必得,都是国外先行,国内紧跟,之后再对相关产品进行追查,中国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部门似乎总是比别人慢半拍,没有在世界同行领先过。检测部门处在被动应付的尴尬境地,消费者的心里恐怕就更不好过了。

    细心的人会发现,苏丹红事件爆发没几天,中国针对苏丹红新的检测标准不就出台了;芬必得事件刚“露脸”,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立刻表示开展了此项检测。国内的反应还是很快的,采取的行动也是到位的,但遗憾的是这是别人提醒的结果。依笔者看,不客气地说这跟我国的科技水平没多大关系,跟对食品、药品的管理,跟有关部门是不是把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负责精神和职业操守有莫大的关系。

  关于对食品、药品管理监测的重要性,大家心里都十分清楚,然而相关部门的管理混乱、负责精神的缺失,直接导致的是对消费者的伤害,导致的是我国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测检验标准的徘徊不前。据笔者了解,我国现在很多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沿用的还是10年前的旧标准,它已经完全不适用今天的国情了。落后的旧标准,导致的是我国在食品、药品安全上事前不能及时预警,事中只能被动跟进,事后方出台“弥补性”的标准。“弥补性”的标准能挽回多少巨大的损失呢?

  笔者很困惑,我国为什么就不能与时俱进地出台新的安全检测标准呢?有人告诉笔者,这个问题虽然复杂,但也不难理解。在中国,不管是食品还是药品都是“条块分割”管理的行业,多头监管,职能重叠。就拿药品来说,卫生部、药监局、工商局、甚至医院都有管理的职责。大家都管了,权责就不清晰了,就是说谁都能管,而谁也管不了。如果真是这样,新的安全检测标准无法出台也就不难想象了。

  看来建立权责清晰、责任明确的监管制度,理顺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才是当务之急啊。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经验,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具体到药品管理来说,安全检测和标准的建立等业务应当划归药监局,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而卫生部负责大方向和政策上的管理。同时,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事实证明,永远跟在别人屁股后面亦步亦趋,只能导致永远的落后,而落后必然挨打。芬必得也好,苏丹红也好,挨打的性质要算自残了。其实,安全标准的缺失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要想改变“邯郸学步”,唯有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如此,标准才会与时俱进,职业操守才不会缺失。

    芬必得事件再次折射检测标准缺失之痛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4月7日警示:所有非甾体镇痛消炎药均含有造成患者患心血管疾病的成份。针对这一潜在的风险,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负责人明确表示,北京以及国内各地都正在开展此方面的监测。市民目前常用的非处方药———芬必得、扶他林、阿司匹林等,都属于此次被FDA警示的非甾体消炎镇痛药.

    让大家非常痛心的是,每一次引起消费者恐慌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从苏丹红到芬必得,都是国外先行,国内紧跟,之后再对相关产品进行追查,中国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部门似乎总是比别人慢半拍,没有在世界同行领先过。检测部门处在被动应付的尴尬境地,消费者的心里恐怕就更不好过了。

  细心的人会发现,苏丹红事件爆发没几天,中国针对苏丹红新的检测标准不就出台了;芬必得事件刚“露脸”,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立刻表示开展了此项检测。国内的反应还是很快的,采取的行动也是到位的,但遗憾的是这是别人提醒的结果。依笔者看,不客气地说这跟我国的科技水平没多大关系,跟对食品、药品的管理,跟有关部门是不是把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负责精神和职业操守有莫大的关系。

  关于对食品、药品管理监测的重要性,大家心里都十分清楚,然而相关部门的管理混乱、负责精神的缺失,直接导致的是对消费者的伤害,导致的是我国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测检验标准的徘徊不前。据笔者了解,我国现在很多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沿用的还是10年前的旧标准,它已经完全不适用今天的国情了。落后的旧标准,导致的是我国在食品、药品安全上事前不能及时预警,事中只能被动跟进,事后方出台“弥补性”的标准。“弥补性”的标准能挽回多少巨大的损失呢?

  笔者很困惑,我国为什么就不能与时俱进地出台新的安全检测标准呢?有人告诉笔者,这个问题虽然复杂,但也不难理解。在中国,不管是食品还是药品都是“条块分割”管理的行业,多头监管,职能重叠。就拿药品来说,卫生部、药监局、工商局、甚至医院都有管理的职责。大家都管了,权责就不清晰了,就是说谁都能管,而谁也管不了。如果真是这样,新的安全检测标准无法出台也就不难想象了。

  看来建立权责清晰、责任明确的监管制度,理顺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才是当务之急啊。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经验,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具体到药品管理来说,安全检测和标准的建立等业务应当划归药监局,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而卫生部负责大方向和政策上的管理。同时,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事实证明,永远跟在别人屁股后面亦步亦趋,只能导致永远的落后,而落后必然挨打。芬必得也好,苏丹红也好,挨打的性质要算自残了。其实,安全标准的缺失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要想改变“邯郸学步”,唯有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如此,标准才会与时俱进,职业操守才不会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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