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3 月
29
星期五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标准知识 -> 标准知识
国际上是怎样规定将国际标准订入国家标准的?
时间:2009/12/11 9:43:01 作者: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682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ISO/IEC导则21-1981(E)中规定,一般采用六种方法将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订入(编入)采用国国家标准。
    ①认可法
    由国家标准机构直接宣布某项国际标准为国家标准,其具体办法是发一认可公告或通知,公告和通知中一般不附带国际标准的正文,也不在原标准文本上加注采用国家的编号。
    ②封面法
    在国际标准上加上采用国国家标准的编号,并附一简要说明和要求,如说明对原标准作了哪些编辑修改,以及如何贯彻等要求。
    ③完全重印法
    将国际标准翻译或不作翻译,采用原标准标题,重新印刷作为国家标准,并可在国际标准正文前面,加一篇引言,作一些说明或指示、要求。
    ④翻译法
    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译文,可以用两种文字(原文和译文)或一种文字出版,采用时,也可在前言中说明被采用国际标准作了哪些编辑性修改,或作一些要求说明。
    ⑤重新制定法
    根据某项国际标准,重新起草国家标准,即把国际标准"熔入"国家标准之中,或作层次上的修改或作结构上的变动,但一般要保留国际标准的主要指标,或基本上保留原结构格局。
    ⑥包括与引用法
    制定国家标准时,完全引用或部分引用国际标准的内容。根据国际标准的"包容"情况及专业深度,制定国家标准时,可以选择相关部分进行贯彻,其余部分不贯彻;也可包括其国际标准的一部分,其余根据需要补充新的内容和指标。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