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接连发生的两起老人饿死事件,使贫困老人的生活状态,再次以一种悲剧的方式呈现在人们面前。事件反映的不只是两个家庭中子女的道德扭曲和蜕化,更折射出整个社会对老人群体的制度缺陷和道德冷漠。
令人欣慰的是,在老龄化社会即将到来之际,如何让老年人有保障、有尊严地生活,已越来越引起国家的重视。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酝酿了一年之久的《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下称《通报》)即将对外公布。
据《通报》显示,目前,在省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北京等7个省(区、市),其中按月发放的有6个: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6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但在地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山西省长治市等21个市(区、州、盟、县),其中按月发放的有11个。
由此看出,高龄津贴政策只有六个省份达标,这种现状着实令人忧虑。出台了高龄津贴政策,却不按标准执行,难道几起老人活活饿死的惨剧,还不够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警醒与重视吗?按照民政部规定的标准,高龄补贴应符合全省统一发文、80岁以上、按月发放三个标准。但不少地方发放高龄补贴时没有按照这一标准执行,有的省不是按月发,直接的后果是,等钱发到手,老人可能已不在人世了。有的是按90岁或者95岁至99岁的标准发放。而《通报》的出台,就是要大家明白哪些省是关注民生的,哪些省的民生是唱高调、作秀的;就是要提醒各级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各阶层人士,都来关注社会福利建设,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同时希望各地能认真学习借鉴那些先行地区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制定出台高龄津贴(补)政策,保证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我国的老年人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民生问题。诚然,只有社会发展了,民生才能富裕;一味谋求发展却忽略民生,则会导致民生的饥饿,从而发生老人饿死的悲剧。贫困老人群体需要社会的关怀,更需要制度的保障,诚盼高龄津贴制度能够在全国各地得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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