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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震应急场所2个地方标准将于12月底实施
时间:2017/12/12 10:20:18 作者:记者 黎超 浏览次数:358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11日讯:11日,记者从自治区地震局获悉,广西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DB45/T 1623-2017)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DB45/T 1624-2017)将于12月30日起实施,实现了广西地震标准制定领域零的突破。

  据了解,应急避难场所是破坏性地震发生或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之后,临时安置百姓生活的场所。国内外大量应急避难场所应用实例充分证明了应急避难场所对于做好民众的疏散安置工作,稳定民心,安定社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保证民众地震应急避险工作的高效开展,南宁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目前,全区建成各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04个。

  广西地方标准的出台,对规范我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促使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提升我区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强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实践基础,提高基层民众应急避险能力,确保灾后有序开展地震应急疏散安置工作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方标准一些指标比国家标准更严格、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对国家标准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与国标相比,细化了避难场所配置指标和人均面积等方面的要求。根据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的现实需求,对室内、室外避难场所进行分类;室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人均居住面积大于2.0㎡,而国标只要求大于1.5㎡;避难场所划分避难区块,为保障避险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区块之间还要设置防火安全带;增设应急炊事设施等。

  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明确了预案编制的内容,需要搜集的基础信息,疏散线路设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划分等,使得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更具体;对国标未明确的设施设备维护和检查的周期作了具体规定,每月开展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此外,分别明确了室外和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在满足开启条件后应开展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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