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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1号公告
时间:2011/7/28 15:31:09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2607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奎屯松本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1年第91号公告) | |||||||||||||||
2011年第91号
关于注销奎屯松本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奎屯松本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的2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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