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受理纳帕河谷(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申请的公告>(2011年第115号公告) | ||||||||||
2011年第115号 关于受理纳帕河谷(葡萄酒)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注册申请的公告
经美国联邦酒精烟草税务贸易局推荐,由美国纳帕河谷酿酒人协会提出的纳帕河谷(葡萄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我局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其申请,现发布受理公告,并将其申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申请及其公示信息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911室 邮 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293 传 真:(010)82262293 E-mail : aqsiqgi@aqsiq.gov.cn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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