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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贸易壁垒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分析
时间:2011/10/13 8:57:42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3583 文章来源:《理论前沿》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间的关税壁垒在进一步削减,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将变得透明、规范,但是,每个国家都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采用新的、有绝对优势的、变化多端的方法、手段,保护自身的贸易得益,巩固其贸易地位。目前,国际上新型贸易壁垒层出不穷、形式多样,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国际知识产权壁垒、国际社会、心理、民间壁垒、国际技术标准壁垒、企业的社会责任壁垒、生态环境与动物福利壁垒等。

  一、国际知识产权壁垒

  国际知识产权壁垒是指发达国家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和谋求最大化利益,依靠技术和品牌(商标)等垄断优势及其特殊地位,利用对其自身有利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使竞争者处于一种十分不利的地位,它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壁垒、商标壁垒等。当代国际贸易的重心已从传统的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和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产品贸易转移。由于我国部分产品的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明显,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就利用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绝对优势,设置贸易壁垒,削弱我国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而限制我国的产品出口。国外IT(信息、电子电器——DVD、移动通讯)、摩托车、新医药等企业则善于运用WTO规则,往往能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上认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注重核心技术领域研发投入和品牌的保护,并不断地成为这些核心技术领域中一个又一个标准的制订者,从而在国际竞争中能够迅速体现出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

  据统计,2001年我国DVD产品出口近1000多万台,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洲。由于占有较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我国DVD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欧美的本土产品,这让国外跨国公司感到了强烈的危机。于是出现了3C(日本索尼、先锋和荷兰飞利浦公司)和6C(东芝、松下、日本胜利、三菱电气、日立和时代华纳6家DVD核心生产企业)不约而同地向我国DVD厂商发难的情况。从2002年开始,先后是英国、德国的海关因为知识产权问题扣押DVD产品,直至收取专利使用费。因此,当国外DVD专利企业决意在我国DVD产业的发展道路上设置“专利收费”这道技术屏障时,我国DVD企业便立即陷入了困境。深圳华为、浙江吉利汽车、安徽奇瑞汽车等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中,都有过知识产权壁垒方面的遭遇。

  近些年,我国知名产品品牌的商标在境外屡遭抢注,抢注案件每年有100余起,妨碍了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进程。随着我国企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增强,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这种现象可能还会增多。海信、同仁堂、五粮液等知名商标在境外已被抢注。1999年初,博世—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先注册了“HiSense”商标,很快又在欧盟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进行了国际注册。此举的目的是,把同样从事家电生产的海信集团这个潜在竞争对手排斥在国际市场之外,使海信产品首先在欧洲市场全面受阻。2005年3月6日,两家企业经过谈判发表了联合声明,在商标争议问题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然而,在德国“HiSense”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博世—西门子公司。商标的恶意抢注已经成为目前国际商战中的一种新趋势,一些外国企业通过抢注商标设置新的贸易壁垒。随着我国品牌、商标在国际上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增强,一些外国企业已经把拥有知名商标的中国企业当成了竞争对手,并力图通过合法手段延缓和阻止竞争对手进入自己的市场领域。

  二、国际社会、心理、民间壁垒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量突飞猛进,正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我国生产的计算机、家电、服装、鞋子、玩具(将来还有汽车)已经遍布美国、欧洲、国家的消费市场。我国价廉物美产品的强大市场渗透能力,影响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传统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竞争力,出现了少数工厂关闭和工人失业的现象,引起欧盟、美国、俄罗斯等相当一些国家和地区企业界同行产生了恐慌的社会心理,致使新的以民间为主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所回潮,特别是个别极端人士在不同场合的拼命游说,危言耸听,把中国商品妖魔化,并导致了对中国的产品产生了一种恐惧心理,直至对中国的产品采取了一些极端的行为。

  去年发生了西班牙烧鞋事件,前不久中国鞋又在俄罗斯遭遇“拉货封库”说明,国外对中国的产品已经产生了一些社会、心理、文化和民间壁垒。在俄罗斯,从所谓的“杀人天花板”到“有害玩具”现象,无不说明一些地区和一些人存在着对外尤其是对中国产品的一种社会心理壁垒。一段时期前,俄罗斯市场盛传中国的“杀人天花板”的不良消息,这些消息的背后所隐藏更深的并不是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而完全是厂商的竞争动机和商业利益所驱使。俄罗斯的媒体有关中国玩具“有害健康论”的报导屡见不鲜,但是实际上,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儿童因中国玩具而大规模中毒或其它情况。一些欧洲厂商以“俄罗斯人的健康、安全”为掩饰,操纵人们的消费观念,希望以此排挤来自东方的材质相同、工艺相似但价格低廉的产品。去年西班牙的焚烧中国鞋事件,起因是我们产品的廉价让当地厂商感到“不公平竞争”的压力,当地一些企业家和工会领导人表示忧虑,他们认为这将使部分企业破产和工人失业。而上次俄罗斯警方拉货封库价值8000万人民币的温州鞋,则让“灰色清关”浮出水面。这种社会、心理、文化和民间壁垒在意大利也有所表现,其鞋业联合会主席索尔迪尼忧心重重:我们不害怕廉价劳动力的竞争,但面对现状,我们无能为力,鞋只能卖出原料的价格,我们面临着倾销的威胁。意大利鞋匠们将一切的不景气归罪于中国鞋,认为中国鞋导致了意大利本土制鞋业的崩溃,令8000多名鞋业工人因此失去工作。

  社会、心理、文化和民间壁垒虽然可能会长期存在,但它们毕竟与国际惯例、WTO规则的音调不和谐。在经历了烧鞋事件后,西班牙当地人已经向政府施压,政府也实施了对华商的严格管理,如以前允许华商在申请营业执照的过程中营业,现在只允许正式拿到执照的华商营业。欧盟也会因此加快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实施,如对制鞋材料中的一些化学用品提高检测标准,成为中国鞋类企业难以逾越的门槛。西班牙当地鞋商已经透露出,欧盟将在不久用欧洲统一的标准对中国等非欧盟国家的鞋子进行质量和环保等方面的监控,从而使贸易壁垒由无形的、心理的、文化的、民间的转向有形的、公开的、合法的程序。

  三、国际技术标准壁垒

  在发达国家,当对外的社会、心理、文化和民间壁垒转化为一定的技术手段表现出来后,就形成了国际技术标准壁垒。国际技术标准只要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原则,就被视为合理的、允许的。在技术标准壁垒上,根据通过的难易程度,可以依次区别为国际技术标准、区域技术标准和国别技术标准三个壳层结构,其中国别性技术标准位于壳层的最内层即核心,其变动性最大,针对性更强,对出口国的产品威胁性也最大。目前,在国际上流行着一流企业做(卖)标准、二流企业做(卖)技术、三流企业做(卖)产品的说法,就是基于此的。我国不仅工业品出口遇到了各种技术标准的限制,如DVD、IT产品、纺织、服装、化工等产品,而且农产品出口也遭遇了各种技术标准的制约。在确定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他们就进行各种形式多样的合格评定程序即质量认证,这些认证又有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国内企业在国际遭遇到技术标准壁垒中,影响比较大的要数温州打火机安全锁事件。21世纪初温州打火机面对欧盟CR法案草案,遭遇了残酷的“安全标准”之争。如果CR法案草案获得通过,年产5亿多只、占世界市场份额近70%的温州打火机,就面临退出欧洲市场的危险。欧盟的CR法案是欧盟对1994年美国CR法规的“克隆”,其核心内容是:规定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设有防止儿童开启装置即带安全锁。温州打火机的外贸出厂价基本上是1欧元左右,根据此法规,这些打火机均需安装安全锁。然而,要在这么一只微型产品中安装安全锁并不容易。虽然其工艺、结构并不复杂,且万变不离其宗,但国外对它的技术及专利已领先一步,这些技术全部已获专利,构成了我国企业的进入屏障。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早在该事件出现前4年,欧盟就已在酝酿此法案。从更深的层次上分析,CR法规主要是受欧洲著名的BIC公司、东海公司等欧洲制造商们的影响,是为了保护自己在欧洲的市场不受侵蚀。

  四、企业的社会责任壁垒
     
  企业的社会责任壁垒,主要是指系统安全和劳工权益壁垒,典型的就是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欧美国家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强制执行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西方国家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影响下,全球已制订了400余个企业社会责任守则,SA8000仅是诸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中的一个,其制定机构SAI(美国经济优先委员会现改名为社会责任国际)是在美国注册的非政府机构,并非国际公认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证由SAI授权的9家外国认证机构实施。内容涉及企业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健康安全、歧视等九大方面。尽管SA8000旨在推行共同的社会责任标准,但在关税和传统非关税壁垒不断被削减的今天,它极易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有力工具。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者已经与人权组织联手,以SA8000名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纺织服装、鞋类、玩具及皮制品、小家电、运动器材、日用五金等行业产品的出口进行全方位的约束。

  自1997年SA8000公布以来,截至2004年5月,全球共有400家企业获得SA8000证书,其中,中国企业53家,主要涉及服装纺织、化学品、化妆品、农业、玩具、包装、物业管理等行业,且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截止目前,我国沿海地区至少已有8000多家工厂接受过欧美国家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有的企业因为表现良好获得了更多的订单,一些企业因为达不到SA8000的要求而被取消供应商的资格。美国商会组织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超过一半的跨国公司和外资企业表示,如果实施SA8000标准,将重新与中国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沃尔玛等零售商和生产商把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国际标准,并对中国供应商提出了相关要求。2002年,深圳一家有4间工厂、近8000名工人的玩具公司因跨国公司取消订单而被迫关闭,原因就是该公司被确认工资偏低、工时超长、工人的工作条件恶劣。

  将社会责任和管理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经济组织尤其是企业的道德行为,有利于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工合法权益,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WTO法律规则也承认,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从保障人类与动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等正当理由出发,对本国的各种商品尤其是进口商品做出技术性规定,无可非议,它是保证人类更合理、更有秩序的交易生产成果的有效措施。但是,在我国多数企业普遍还未达到这一要求之前,无形当中就构成了贸易出口壁垒。

  五、生态环境与动物福利壁垒

  生态环境壁垒即绿色壁垒。国际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的无序利用,导致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臭氧层破坏,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构成了严峻的威胁。国际社会为了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发点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持续性,其如果用来保护本国产业和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入,就成了贸易壁垒,因此被称之为生态环境壁垒。它既具有积极的合理、合法的一面,也具有消极的隐蔽性、保护性的另一面,而且往往容易被发达国家所利用。在很多情况下,很难辨别一种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措施是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还是出于贸易保护的目的,因此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

  截止目前,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影响的绿色壁垒主要有三个基本的壳层结构。(1)国际性环境贸易条款,如多边环境协定(MEAs——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京都议定书等)、环境管理国际标准与WTO的国际规则(ISO14000系列环境认证体系、食品质量控制的HACCP系统、TBT,SPS,TRIPs等)。(2)区域性环境贸易规定,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中的有关生态环境条款、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关处理贸易与环境的原则、欧盟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规定等。(3)国别性环境贸易措施,如与FD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有关法规如《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能源效率准则(加拿大)、各国的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等。如果从产品的生产、使用方面考虑,则绿色壁垒的三个壳层表现为:(1)针对产品本身的壁垒,如绿色关税、环境配额、环境许可证、政府绿色采购等。(2)针对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壁垒,如PPMs、HACCP系统,繁杂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食品、纺织服装、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等。(3)针对产品生命周期的壁垒,如ISO14000系列认证、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等。

  从2004年开始,欧盟规定市场上出售的鸡蛋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是“自由放养的母鸡所生”,还是“笼养的母鸡所生”。近年来,有关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由于动物福利标准而产生的贸易摩擦,已经引起发展中国家出口商的注意。“动物福利标准”是指,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其标准包括动物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及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可小视。

  虽然国际上这些新型的贸易壁垒形式多样、层出不穷、变化多端,但总体上看,其万变不离其宗,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地区的贸易利益,采取自己在某一方面(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行业及社会规范等)具有独特优势、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潮流与要求,又给竞争对象造成市场进入障碍的方法、措施。我国企业要跨越这些新型贸易壁垒,必须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正确引导下,能够较为准确地预测并把握国际经济、技术发展变化的最新态势,研究国际惯例和贸易规则,与贸易国进行形式多样的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以技术创新推动行业、产品的标准创新,进而引导社会观念的创新,提升出口产品档次,树立国际品牌,才能从“制造大国”跃向“创造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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