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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
时间:2008/5/29 23:16:09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3461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加强口岸监督检验工作,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入我国。

 

针对近日科威特、塞浦路斯、意大利、斯洛文尼亚、阿塞拜疆、德国、奥地利、伊朗、法国、埃及分别发现其境内野生候鸟感染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在通知中指出,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上述国家输入观赏鸟、野生鸟类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上述国家输入观赏鸟、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从上述国家输入观赏鸟、野生鸟类及其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对来自上述国家的禽类及其产品(经等效或高于中心温度70℃至少1分钟的处理标准加工的禽类产品除外,如熟制禽肉、禽肉骨粉、皮蛋、咸蛋、蛋粉等禽蛋制品,羽绒服、羽绒被等羽绒羽毛制品、达到国家标准(GB/T 17685-1999)的水洗羽绒羽毛、禽羽毛粉),经禽流感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加强对来自上述国家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发热、咳嗽、头痛、全身不适等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可疑病例要及时送指定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对密切接触者要发放《就诊方便卡》,以便医疗机构对持有《就诊方便卡》者给予优先诊疗。

 

加强对来自上述国家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的检查,一经发现上述国家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上述国家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凡截获非法进境的来自上述国家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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