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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标识为何越标越乱
时间:2008/5/29 23:16:51 作者:中国食品产业网 浏览次数:3043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国家免检”、“QS”标志、“绿色食品”等等,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食品包装上,别说是普通百姓,就是高知一代往往也弄不清食品包装和标签上的内容和含义,似懂非懂,如同雾里看花。

     标签内容是生产商的自我声明,也是消费者选购食品时的第一依据。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的一种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或其他一切说明物,其主要作用是帮助消费者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因此,国家对食品标签内容的审核日趋严格。但在我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各大商场(超市)记者发现部分食品的标签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凸现出形形色色的问题。

  食品包装标识越来越复杂

  据相关部门介绍,《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是产品主管部门检测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品标签通则》在去年10月开始实施,管理也将越来越严,而消费者却越来越糊涂:到底买什么样的食品才安全可靠,包装上的哪一个标识是必须有的,每一个标识到底是什么含义?

  记者在市场上看到,如在茶叶包装上,“观音王”、“茶王”这样的字眼随处可见,大多消费者都认为,有“观音王”和“茶王”这样应该是好茶。据了解,“观音王”或“茶王”不是一个固定的品质概念,因此无法据此判定一种茶叶品质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比方说,铁观音现有标准有5个等级分类,从高到低依次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最高级就是特级,没有“观音王”、“茶王”这样的等级。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在产品包装上应该标明产品的质量等级,而这种产品的质量等级所依据的主要是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以,标注“观音王”、“茶王”这样的标识是不符合要求的。再如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有机蔬菜、“QS”标志等。实际上,绿色也好,无公害也罢,都是一种农产品安全标准,也就是说无非这几类食品农药、化肥的残留成分指标不同罢了,面对这样的标识,大部分消费者都表示不知它们之间有何本质区别。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大多都是通过查看是否带有蓝白色“QS”图案标志来判定产品是否安全、合格。但是,目前我国只有部分食品实行了这一市场准入制度,没有标明的就不是不安全食品,而可能是这类食品还没有实施“QS”标志。作为消费者要想解决吃得安全问题,在短时期内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产品安全比标识更重要

  众所周知,产品包装是企业宣传产品的重要领地,所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产品包装设计越来越精美,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多。比如,各种获奖证书、广告用语、标识等等。产品的包装上是否允许将这些内容放在包装上?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有关部门,而得到的答案是包装设计是企业行为,除一些管理部门要求必须有的标识,其他内容只要不违法可由企业自已决定。

  鉴于此,企业为了在包装上充分宣传自己的产品,可以说是“各显神通”、“惜袋如金”,广告词越来越悬,行业标准或标识多多益善,有的一个巴掌大的食品包装上竞有三四个标识,而标签上必有的内容字号却越来越小,不是视力超常者根本看不清,有的甚至干脆免去了。有多少标识和认证、能真正起到对食品质量的管理监督作用呢?在食品包装上有了这些标识是否就代表着这些食品是安全的呢?

  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在食品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可谓五花八门,花样百出:硫磺木耳、敌敌畏火腿肠、石蜡火锅底料、工业添加剂粉丝、福尔马林增白挂面、劣质奶粉、苏丹红等等,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那么一两种标着各种“美誉”标识的名牌产品被曝光,以至于让消费者有种怵目惊心的感觉。群众痛恨那些铤而走险的造假和不法商贩,呼唤对其从严制裁,绳之以法。同时,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披着各种各样美丽外衣的产品又是如何逃过监测和执法人员的眼睛,堂而皇之地走向市场的?劣质有害产品屡禁不绝,让人不能不质疑监管部门的执法为何如此软弱?执法和监督部门是不是真正尽到了责任?如何才能彻底根治。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科张庆锋科长表示:早在2002年我国就开始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然而,由于管理不到位,一些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各种各样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毒食品把人吃伤了、吃坏了、吃死了,首先应该反思的是那些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食品安全事关人命,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固然重要,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重要。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将近十个部门,其中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的工作人员已经达到百万之众。当然,多头执法使很大一部分力量在相互推诿中消耗掉,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难怪有的群众说“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杀猪的”、“十几个执法的治不了一个造假的”,所以诸多怪现象也就屡见不鲜。

  记得韩国有一座大桥倒塌后,首先是交通部长辞职,这就是规则和制度。现在国内也有这种例子,但还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制度,出了事故案件究竟应由哪个部门负责,该谁辞职。不久前,自治区工商局在新近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在采访中,一位群众感概地对记者说:“净化食品市场让老百姓吃的放心,而不是过多过滥的标识。希望包装上符号简单明了,更希望在正规超市里买的食品都是安全的,不必费心再研究这些标识和符号了。”[NextPage]

  安全警示标识不可忽视

  有关人士认为,事实上,在食品包装标识越来越花哨的今天,商家对最关键的一条标识——安全警示的处理却故意做得遮遮掩掩、朦朦胧胧。我们知道,食品标签如果标注不当,或者没有标注一些不利于人体健康的危险性因素(包括食用方法、适合人群、储存条件及某些有争议的成分),就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严重的还会损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大家知道,2004年夏季冒出来的各种维生素饮料以及其他一些功能饮料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细心的消费者可能会注意到,大部分维生素饮料的标签没有任何警示说明,在这些饮料广告的诱导下,许多消费者认为喝这些饮料是时尚之举,并且盲目地跟风饮用。多数消费者认为喝维生素饮料可以补充各种维生素,对人体没有不良影响。然而,自治区第一人民医院有关专家指出,维生素饮料以及某些功能饮料并不是适合所有人群的。

  标签上的说明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可缺少与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群众了解商品的基本途径。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对食品标签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尽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的信息。如为延长保存期而使用了气体的食品,必须标注“包装在保护气体中”;生奶(通常是指未经巴氏消毒的牛奶)必须标有“未经热处理,可能含有有害生物体”的警告。含有非牛奶脂肪的脱脂牛奶制品必须标有“不适宜或不能作为婴儿食品使用”的警示。包装食品的标签配料表中必须标出添加剂,必要时还要加使用说明。有的食品还必须附加有关该成分存在和效果的声明,如标注“过量摄入可能导致腹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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