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2017年人造板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此次共抽取13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26%。
此次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共抽取全区133家企业生产的133批次产品。抽查主要以《CCGF 407.1-2015细木工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407.2-2015胶合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407.3-2015实木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为检验依据。经检验,不合格产品3批次,融安县绿源木业有限公司、龙腾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细木工板不合格,涉及横向静曲强度、合格试件数与有效试件总数之比项目;广西武鸣县新百合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普通胶合板不合格,涉及胶合强度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26%。
针对此次监督抽查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有关市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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