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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全国首个住房租赁团体标准
时间:2018/6/20 12:55:17 作者:刘文忠 浏览次数:19901 文章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19日讯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今天发布《住房租赁经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租赁式住房(公寓)规划、设计、建造、改造以及明确经营定位提供指导。作为全国首个住房租赁团体标准,该《规范》的出台填补了国内空白。

  去年10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要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支持住房租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通过制定团体标准规范经营服务,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个目标,加快培育全省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是国家标准委公布的全国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其中唯一一家房地产行业组织。自去年5月起,省房协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联合省标准化研究院、住房租赁骨干企业等单位积极推进标准的编制工作。经过集中研讨、在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专家审核等一系列程序,《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形成。

  记者了解到,《规范》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权益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营管理、服务人员、住房租赁企业团体标准规范单位制度”等8方面的内容。其中“工程建设”部分明确提出,住房租赁应当以原规划设计或按现有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原始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承租人居住,也不得在单套住房内改造加建厨房、卫生间。

  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单间居住人数不应超过2个成年人,宜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标准。最低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在现实生活中,有出租人将餐厅、客厅改造成房间用于出租,以获取更多租金收益。对此,《规范》明确提出,在原房屋户型基础上对起居室进行装修改造并加隔断的,改造后的起居室公共走廊最窄处不应少于1米,房间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和消防要求。

  省房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规范》已发布实施,下一步省房协将在第一批8家住房租赁骨干会员企业中先行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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