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中国行业标准题录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综合资料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5 月
3
星期五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热点新闻 -> 地方新闻
广西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工作机制落实出成效见实效
时间:2022/12/6 11:33:52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437 文章来源:广西市场监管
  自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开展以来,广西迅速采取“9步36法”,率先将“两个责任”评分细则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推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落细并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广西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8.13万家,包保干部4.48万人。全区签订承诺书4018份,各地组织包保干部、企业主体负责人宣传培训共计40多次。
  高位推动  赢得“开局优势”
  在国务院食安委、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后,自治区主要领导分别对广西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作出批示,要求抓紧落细落实落到位。自治区食安办以“一封信”的形式向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传达了国务院食安办相关会议精神,强调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得到了各市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全国率先召开了全区食安办主任会议,要求全区各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市闻声而动,积极响应,快速部署,各市党政领导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主任的一封信”作出批示,钦州、贵港、崇左三市政府的“一把手”带头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贺州市出台以设区市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方案。
  典型引路  推动“全面铺开”
  广西以“先试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模式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安排部署南宁、钦州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先行先试,并鼓励全区各地市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如,崇左市宁明县结合边境食品安全实际,对边境四乡镇首签责任状;贵港市结合疫情防控对包保工作实施网格化推进,探索一条有广西特色的实践之路。
  崇左
  10月12日,崇左市宁明县率先在边境四乡镇举行“边境乡镇包保干部承诺书签订仪式暨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工作启动仪式”,签订了广西首批《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崇左市大新县、江州区紧随其后,分别组织三级、两级包保干部签订承诺书。
  贵港
  贵港市以市长带头签订承诺书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两个责任”工作机制,为全面铺开“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创新驱动  亮点“精彩纷呈”
  广西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大胆创新。在落实“两个责任”评分细则中明确提出,各地工作有创新并取得了成效的,可以进行加分,以此鼓励各地在工作中多出“大招、新招、实招、硬招”。各市县乡村立足自身,打造了一批创新举措。
  梧州
  梧州市以“包保+监管”模式,在小作坊改造、品牌服务、商标培育、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化建设等17个项目上,重点服务六堡茶产业质量提升,推动六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南宁
  南宁市创新设立包保干部联络站,以“五个一”标准(一名站长、一名联络员,一块牌子、一支队伍、一套制度)实施“一站连通”式片区化、集群化运行,覆盖园区内72家食品生产企业,以“小站点”实现“大服务”。
  贵港
  贵港市利用疫情防控“红格善治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把“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落实工作纳入其中,将符合条件的“网格长”纳入食品安全包保干部范围,推动网格内包保主体全覆盖、包保责任全到位。
  柳州
  柳州三江侗族自治县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产业特点,创新性将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主体纳入包保对象范畴,实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双包保”机制;在种植、加工二合一企业,实行一人包保、“双清单”督导模式,精准防控风险,强化全链条监管。
  北海、河池、防城港、钦州等地都在积极谋划出台切合本地实际的创新做法,以创新争先,以创新提质,以创新促落实。
  截至目前,广西先后有9条经验被市场监管总局采用推广,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走在全国前列。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