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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联手将中国“告”上WTO 揭示潜在贸易风险
时间:2008/5/30 5:30:01 作者:王小波 浏览次数:2753 文章来源:新疆天山网

 

 

  日内瓦时间3月30日下午,欧盟、美国常驻世贸组织(WTO)代表团大使分别致函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孙振宇大使,就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措施在WTO提起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此举表明,欧美已将中方“告”上了世贸组织。而这也是欧美首次联手将中国“告”上世贸组织。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规定,争端各方需首先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双边磋商。如果磋商未能达成协议,争端方可以寻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仲裁。 

   中国政府迅速作出反应。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3月31日表态说,中方对此表示遗憾。崇泉表示,中方正在认真研究欧盟和美国的磋商请求。 

   专家指出,我国相关政策并未违背世贸组织规则;而令人遗憾的是,此次欧美挑起的事端中,和以往多次贸易争端一样,仍不难发现欧盟盟内、美国国内政治因素作祟的阴影。

  就在欧美向孙振宇大使致函的当天,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和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也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表示双方已经一起提出,要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就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与中国进行双边磋商。欧美的声明都表示,双方将“密切合作”,寻求解决与中方的争端。

  根据这两份声明,欧美对我所指责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指的是我国去年下半年发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即“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整车的进口关税一般比零部件高出一倍以上。欧美认为,此举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的“国产化率”,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中国入世时关于“废除所有本地化要求”和“降低汽车零部件关税”的承诺。 

   欧美欲联合上“告”WTO,此举向中国施压的意图非常明显。蔓德尔森和波特曼的声明都提到,欧美此前多次与中方交涉未果,此次双方联合向中方提出在世贸组织框架进行磋商,希望“能使中方加速解决这一争端”。 

   波特曼的声明还特别提到,中国汽车市场近些年来迅速增长,现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汽车市场。美方公布的数据进一步显示,去年,美国向中国出口了价值6.45亿美元的汽车零部件,据估计该市场规模为191亿美元。 

   但中国方面此前曾多次指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汽车厂商“变相逃税”,并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一些外国汽车厂商将整车分拆进口,然后在国内组装,从而避免被征收较高的整车进口税。

  事实上,自中国入世以来,类似的情形还发生过一次:2004年3月份,美国以中国对半导体税制违反世贸规则为由,将中国诉诸世贸组织。

  对于此次欧美的联合举动,英国《金融时报》3月31日批评说,美国和欧盟“无视外交礼节”,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美仅数周前,首次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提出投诉,而投诉时机“挑衅性地选择在胡锦涛访美前夕”。 

   在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看来,中国政府对具有整车特征零部件的进口关税政策,是完全合理的。[NextPage]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中国决不愿意采用、实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补贴、优惠等政策工具,但我们也希望美国和欧盟能够充分意识到,自由化并非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体系的基本目标,而是实现其基本目标的手段,促使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才是其基本目标之一,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体系也为此赋予有关成员国一系列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梅新育说。

  他表示,和其他原则一样,发展中国家享受优惠待遇,也是世贸组织的一条原则。“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仍将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一事实决定了中国有权利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运用特定政策工具实现经济发展目标。”

  梅新育进一步分析认为,就这场争端本身而言,尽管欧盟指责我国关于整车特征进口零部件的规定有向企业施加当地成份要求的意味,但从两个方面来分析,我国上述规定并非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无理要求。

  “第一,原产地规则通常按照增值程度计算原产地,在中国国内工厂用构成整车特征零部件组装成的整车,其国内增值程度也不足以按照原产地规则认定其为中国国内生产的整车。换言之,对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总成按照整车税率课征进口税,完全合理。”

  “第二,世贸组织《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禁止强制性要求外资企业‘购买或使用国产品或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禁止强制性要求外资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但我国无论是新《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还是《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都没有向外资企业施加上述要求,仅仅是堵塞进口税收管理的漏洞而已。”

  专家指出,欧美此次向我国汽车零部件关税政策“发难”,背后仍有政治因素作祟的阴影,“这一点非常令人遗憾”。

  欧盟当局屈从于盟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压力,而频频对中国发起贸易争端,这一“美名”已无须赘言。远的不说,仅去年在处理与中国纺织品争端上的糟糕表演,以及不久前对中国皮鞋近乎“荒唐”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已足够说明问题。对于欧盟当局而言,鞋与服装属于夕阳产业,就业不过区区十数万人,这股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就足以使之“弯腰”,当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来自于“势力”远比鞋、服装产业强大的多的汽车业时,估计没有人会奢望,欧盟有勇气高举自由贸易的“大旗”。

  事实上,去年12月,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就向欧盟当局提出了中国汽车发展政策的所谓“六大问题”,而整车特征零部件进口关税政策正是其中问题之一。

  今年是美国国会中期选举年。在美国历次国会中期选举、总统大选之年,各党派出于选票需要,将国内某些方面出现的问题归罪于其他国家,已成为屡试不爽“替罪羊”战术——对国外“替罪羊”越强硬,就越可能得到更多的选票。英国《金融时报》对欧美联合诉中国一事评论说,“美国国会要求政府采取更为强硬立场的压力越来越大”。 

   回顾一下,美国向世贸组织“告”中国半导体税制的2004年,恰恰正好是美国的总统大选年。

  而欧美此次联手“告”中国,也完全合乎逻辑:2004年那次,欧盟就表示,“支持”美国在世贸组织提起对中国半导体税制的申诉。

  显然,此次欧美联合“告”中国的最终结果如何,取决于双方的经济政治实力、掌握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程度以及国际谈判艺术。“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出台不过半年多就触发了这场争端,以及2003至2004年间中美两国围绕中国半导体税制问题的争端,一度发展到美国政府正式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的地步,却充分显示了我国产业政策的潜在贸易争端风险。”梅新育认为。

  梅新育说,产业政策本质上不属于市场“中性”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都意味着政府以其“有形之手”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意味着经济资源和利益在国内各个部门、不同国家之间的重新配置,不可避免地要对国际经济关系造成影响。

  “我们必须努力为国内产业争取最优选择,但在国际经济政策博弈的棋盘上,现实选择往往要受到种种制约。我国产业政策的制定应当未雨绸缪,深入研究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政策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在遇到相关争端时有效应对,避免国家有关政策朝令夕改,为国内产业发展创造可预期的稳定的外部环境。”梅新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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