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中国行业标准题录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综合资料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5 月
3
星期五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质量认证 -> 认证热点
口腔保健品将统一认证标志
时间:2008/5/30 9:25:28 作者:刘浏 浏览次数:2247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14日,记者从省质监部门获悉,从2006年开始,上市销售的牙膏产品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加贴QS标志。包括牙膏在内的口腔保健品将统一认证标志 。

  目前,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正在制定对牙膏产品的临床验证标准,要求牙膏企业须在三甲医院口腔预防科进行临床验证,并为产品提供临床权威数据支持。今后将由国家批准的专门认证机构对牙膏产品进行认证,协会目前还没有认证资格,不能参与认证。

  据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起草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管理办法》规定,口腔保健用品认证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标注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志。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