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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欧盟和美国零部件进口争端或将结束 60%整车特征推迟两年实施
时间:2008/5/30 5:46:28 作者:笪莉萍 浏览次数:1537 文章来源:上海青年报

 

  “60%”标准推迟两年实施

  去年3月,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发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政策规定,通过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车,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等符合“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都要交纳整车关税。由于目前整车进口关税税率为25%,零部件则为10%,税差15%。

  业界认为,该政策的实施将会给宝马、奔驰等国产化率低的高档车型带来压力,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

  7月5日,四部委再次联手发布公告称,“经研究决定,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此前政策中定于7月1日就实施的“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进口零部件需交纳整车关税的政策将推迟;此外,由于A、B类关键件区分标准推迟实施,一些通过总成来认定“整车特征”的零部件交纳整车关税的时间也被推迟两年。

  为欧盟投诉作出让步

  3日,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认为,该政策很可能是我国政府在同欧盟、美国等的磋商之后采取的一点让步。

  事实上,自该政策实施后,在宝马、戴姆勒-克莱斯勒等国际汽车巨头的推动下,美国和欧盟最终于3月30日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投诉,指责中国在汽车零部件进口方面存在贸易壁垒,并要求中国降低汽车零件进口的限制。4月13日,加拿大也加入到这一行列。

  此后,中国与美国、欧盟、加拿大就此事进行了磋商,墨西哥、日本、澳大利亚也参加了磋商,但到截止日期6月底为止仍未达成任何结果。

  业界认为,选择在7月初磋商结束之后推迟部分政策的实施,可能正是为了作出一些妥协。饶达认为,由于此次推迟实施的政策正是《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中的关键两点,因而对于宝马、奔驰等在国内生产的豪华车商来说,将获得为期两年的过渡时间。

  宝马、奔驰急速“本地化”

  就在我国政府作为让步之前,奔驰、宝马等国际巨头们的态度也纷纷出现转机。

  宝马宣布将在中国建设第二工厂,并承诺提高零部件国产化率。华晨宝马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施润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5年,华晨宝马在中国的采购额为8.7亿元;2007年宝马的采购额预计将达到25亿元,供货商也将从46家增加到83家。华晨宝马还专门为此成立国产化项目部。

  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执行董事会主席贝廷林则抛出了8倍增幅的采购计划———在中国采购的零部件由目前每年1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以后的每年8.4亿美元,用以国产奔驰等的配套。通用则先将凯迪拉克的国产改为了进口,并在本地化采购“达标”后重新引入本地生产。

  8月会谈或将终结争论

  3日,欧盟委员会驻华代表团新闻文化处新闻官钟娜对记者表示,就在本月,欧盟将会同中国政府就此事再次进行会谈,届时或许会给这场延续半年的争论画上一个句号。

  此外,资深汽车专家钟师认为,尽管我国给出这些品牌两年过渡时间,但对于那些国产化率超低的车型来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目前仍会给予限制。

  记者也了解到,此次推迟两年实施的仅仅是“整车特征”中的一小部分,那些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车的,进口整套散件组装总成(或者占总成60%以上),且满足“进口车身、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等整车特征的零部件仍需交纳25%的整车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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