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中国行业标准题录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综合资料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5 月
3
星期五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煤炭法修订抓紧进行 提高采煤准入条件成共识
时间:2010/4/14 16:37:57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725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近日召开的煤炭立法动员会上获悉,我国煤炭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正在加速推进,重点涉及煤炭资源规划管理、开采准入资质、矿工权益保护、综合利用资源、构建循环经济等方面。据悉,正在修订的煤炭法在上述方面均有所突破。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和耗煤国。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表示,随着煤炭开发不断增加,煤炭工业的新老问题愈加突出,表现在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生产供应、加工转化、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健全完善以煤炭法为龙头的我国煤炭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煤’,是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

  目前,煤炭法修订正在抓紧进行中,尚存一些问题没解决。比如,提高煤矿开采准入条件已成共识,但现在煤炭领域行政许可已经很多,至少六证一照,必须归并整合后再添加,但难度很大。

  据介绍,煤炭立法体系建设具体包括:一,制定《矿区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煤炭规划实施办法》等规章,强化规划约束指导和资源管理;二,制定《煤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煤炭建设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等规章,提高煤炭开发准入条件,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三,制定《煤矿井下人员特殊保护条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保障矿工合法权益;四,制定《煤矿矿区环境保护条例》,《煤矿矿区环境保护实施办法》等,推动煤炭工业投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践。

  “煤炭立法,一定要把每一个立法项目放到整体立法体系中去考量,审慎启动立法权,并在立法条文中,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从要企业做什么变为政府能为企业做什么,这是至关重要的。”有专家建言。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