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环境整洁、消毒工艺流程不得有逆向或交叉、仓储间应当有通风防尘等设施……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安庆市卫生监督局将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大检查。
记者获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是指具有消毒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机构或单位,目前安庆有十余家消毒单位。为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市卫生监督局近期将对辖区内所有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建立监督档案,并按照《安徽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的规定,对其进行卫生学评价,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在选址、布局、基本设备、操作区卫生、仓储与运输卫生、卫生质量管理、从业人员等方面综合评价后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消毒单位,将不得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
据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选址于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等有害昆虫孳生地,工作场所应分操作区和非操作区,操作区的布局、地面、墙面、天花板、包装车间等也需符合各项具体要求。同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在为社会提供服务前,应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对所采用的清洗、消毒方法和程序进行验证,并建立和完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每次消毒运行过程做好记录,建立检验室和抽检制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密封包装,并标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消毒方法等。全体从业人员需参加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据悉,餐饮服务单位在进购消毒餐饮具时,应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提供的《卫生学评价报告》和消毒合格证明,并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供应的餐饮具。安庆市卫生监督局近期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安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消毒管理,提高消毒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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