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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0/5/24 17:03:12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419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充分发挥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能耗限额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的部署,根据工信部联节[2010]226号《关于开展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定于5月底至6月中旬分别在北京、江苏南京及四川成都举行第一阶段集中培训。

  一、培训内容

  22项能耗限额标准及5项能源基础标准。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节能管理人员、节能监察人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北京地区培训包含启动动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就各地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届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节能主管处室和节能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各地选派参加培训人员,要与第二阶段各地自行开展的培训工作相衔接。

  (三)为便于会议安排,请各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参会人员,并于5月27日之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反馈至会议承办单位联系人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工业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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