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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上限提至5倍
时间:2010/7/9 14:10:53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136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西安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将提至12620元。

  在电子城附近一家电子研究院上班的刘先生打电话向记者咨询:“我们单位也有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制度,但我个人对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十分了解,这一次听说缴存标准提高了,也不知道该怎么更好地利用和支配它。”记者通过走访发现,目前仍有许多人存在和刘先生相同的疑惑。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处长康明,就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进行解读。

  解读一:

  每年6月底调整缴存标准
 
  据康明处长介绍,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相对的比例来核算的。而之所以选择在7月份正式实行新的缴存基数标准,主要基于两点原因: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及各省、市每年的财务、工资与住房公积金等数据核算时间是各有不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年度为每年的6月30日到第二年的7月1日;第二,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性质和效益都各有不同,工资发放时间也各有不同,有的单位都是下一个月初结算上月工资,还有一些补助性的福利也不是当月结算的,如果从1月开始实施新规,得到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显然不够准确。

  解读二:

  缴存基数调整每年一次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和比例调整要遵照数字化管理原则,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基数须参照各地的情况每年做一次调整,陕西省境内的10个地市一并按全省平均工资比例调整缴存基数,同时报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最后予以执行。

  此外,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逐年提升,职工工资水平也水涨船高,企业完全有能力上调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解读三:

  以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

  康处长解释说:“按照惯例西安市应该按照西安市的平均工资标准执行,但是 今年西安市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西安市的平均工资标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社保部门等一些相关部门通过协商后,决定采用前不久刚刚出台的陕西省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这个标准已经高于2008年西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这也刚好符合西安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逐年提高的趋势。”

  解读四:

  缴存基数上限提至5倍

  记者在采访过程了解到,相当一部分效益较好的企业认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该适当的放开。对此,康处长表示,西安今年也借鉴了外地的经验,将原来缴存基数的上限由3倍调升为5倍,下限仍旧严加控制。

  而说到此次政策对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购房有什么实质性优惠时?在大明宫区域附近置业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工资是2000元/月,按照他们公司的福利标准,住房公积金单位负责缴存20%,她个人缴存5%,原来执行3倍缴存标准的时候,她一个月的缴存数额就是1500元。而此番调整以后,按5倍的缴存标准计算,李女士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就比原来多了1000元/月。

  另据记者了解,像李女士所在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不是全西安统一的执行标准。部分企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福利制度是由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5%,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效益。

  据了解,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4年创立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最初设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就是解决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康处长表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各地经济水平的提高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住房公积金不仅能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还能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今后住房公积金还要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享受超低的银行贷款利率,贷款5年以内,银行贷款利率为3.33%,5年以上为3.87%,全国各家银行会执行相同的标准。”这无疑是对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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