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中国行业标准题录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综合资料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5 月
3
星期五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标准独家 -> 标准经纬
辞职、拘留背后,政府职权谁说了算?
时间:2010/7/16 10:13:10 作者:清 浏览次数:224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据中国证券报消息,针对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渗漏事故,15日午夜福建省上杭县县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杭县副县长梁八生称,政府将依法追究肇事企业、防渗系统施工设计单位、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并由肇事企业对此次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根据环保部会同福建省环保厅的联合调查,事故原因初步查明,此次事件主要是由于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防渗膜破裂,污水经由人为非法打通的排洪洞和观察井泄露进入汀江流域,导致河水污染致大面积鱼类死亡。调查组认定,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污水监测设备早已损坏,但该厂并未及时发现,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据了解,2009年9月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排洪洞存在隐患,要求整改,但直至此次事件发生,仍未得到修缮。
    对此,上杭县公安局政委温松兴代表上杭县公安局,宣布对上杭紫金山事故肇事企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进行立案侦查的决定。温松兴称,7月4日,获悉发生污水渗漏;7月15日,公安局依法对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渗透污染事故以及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进行立案侦查;已经依法对紫金矿业相关人员进行传唤,一些人员被控制,其中刑事拘留三人,包括厂长、副厂长、环保车间主任;目前案件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在公职人员处理方面,对负有环保监管主要责任的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上杭县委、县政府同意其引咎辞职;对工业企业主管负责人县经贸局局长黄仲华,按照环保监管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其进行停职检查处理;检察机关已介入该事故调查。

    至此,事故总算有个说法,该辞职的辞职、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可是对环境的污染已成定局,官员的辞职换不回沿江上杭、永定醇美的水质与鱼类的生还。对于事件的处理,网友反映的更多的是对查处速度的“钦佩”。7月3日,紫金山铜矿湿法厂9100立方米污水渗漏,从7月12日中午新华网率先披露至今,总共不到四天的时间,从污水调查到事故处理,一切都进行的如此神速与完美,看来舆论、媒体的压力,远远胜于环保局的监督。
    此外,还有网友表示,作为政府,就该做好自己的本分,上杭县政府作为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的大股东,自己监管自家本就有“掩耳盗铃”之嫌。按百姓的话来说,做父母的,哪个不爱自己的儿女,可像上杭县政府这样的“包庇”,不能不令人心痛。我们成天叫着嚷着加强环保的市场监管,可政府却做着自己的营生,如此政府能切实的履行好应有的职责吗?如此的管理模式,贪污舞弊也就有了滋生的温床。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在心痛之余,我们应该关注,权力之下政府应该如何定位?只有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政府在为地区谋利益的时候,才知道该如何做?在如今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今天,我们还在为监管不力苦恼的时候,作为政府,是否该为自己的职责好好深思,有的时候,权力过大并不是一件好的事情。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