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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将有安全新规 抽检不合格禁入市场
时间:2008/5/30 0:13:33 作者:见习记者 彭鹏 通讯员 边爽 浏览次数:975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从今年11月1日起,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据武汉市农业局介绍,该市将按照法律规定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对本地的农产品逐步实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追溯等措施,保障市民今后吃得更安全、放心。

  今年底起,武汉市将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分品种实施市场准入。实施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专卖店、超市、连锁店,必须在摊位显著位置悬挂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如实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进货渠道、进货时间、合格证明以及自检结果等;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武汉市场等。

  同时,农业部门还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从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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