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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推进
时间:2011/12/12 15:30:14 作者:水华 浏览次数:2772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

 

     新民市方巾牛村优美的生态环境。
  沈阳市围绕“优化发展空间,做大中心城市,做强县域经济,加强生态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五大任务,把环境建设不断深化并从城市向农村不断延伸,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和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为契机,把解决当前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沈阳市紧紧抓住国家和辽宁省支持沈阳市开展农村连片整治工作的有利契机,以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蒲河流域、北沙河流域、卧龙湖和尚屯水库周边地区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以饮用水安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制定治理计划和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积极组织项目实施。截至目前,完成了239个村的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


  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沈阳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早在2008年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时,就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其中,建立并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2010年市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订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协议,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以及涉农区、县(市)为成员的沈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沈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下发了《沈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整治内容和治理措施。各地区在工作中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措施。按照《沈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工作指标定性化、定量化、标准化,将综合整治的目标责任落实到县、乡、村三级,有关部门每年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体系之中。


  为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缺乏问题,沈阳市从2008年开始探索并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多种投入为主体、城乡联合共建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了全面铺开、集中建设的态势。实施城市反哺农村、财政重点倾斜农村政策。各级财政均设立了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村镇绿化、农村改水改厕、村屯亮化和道路整修等。市政府每年还从财政列支“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奖励连片整治效果较为突出的区县政府。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累计安排资金4.7亿元,解决7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沈阳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宗旨。共建成农村改水880处,改厕10万个。修建沼气式厕所5000个,户用沼气池3万座。100多个乡镇进行了道路改造,新建绿色通道830公里,绿色村庄1000余个,植树达1591万株。


  连续3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入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项目,累计安排资金4.7亿元,解决了7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开展防氟改水工程,使高氟地区广大农民彻底告别了地氟病。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已依法划定了40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了标识、围栏,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整治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污单位,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格控制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保证了农村饮用水安全。


  根据不同涉农区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在居住比较分散、排水量低、不具备集中条件的地区采取分散式湿地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在人口比较集中、可集中汇水的地区推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发的北方人工湿地污水生态处理专利技术由于技术稳定、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维护方便等优点,获得了全国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称号,在沈阳农村地区全面推广。全市共建设运行24个区(县)污水处理厂、148个村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为数众多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建立并完善了农村垃圾处置长效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建成5个县域垃圾填埋场和40个垃圾中转站,基本形成了以“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区处理”模式为核心的农村垃圾处置体系。


  推广“3×6+1”环境执法模式
  明确工作程序标准,实行区域网络化、定量化管理


  开展环境监察、监测、宣传三下乡活动。组织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全市涉农地区推广“3×6+1”环境执法模式,即“每个区县设3个监察中队、每天现场检查6家企业、每月安排一次夜查或节假日抽查”,明确工作程序标准,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实行了区域网络化、定量化管理,有效防止了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向农村地区转移。沈阳市创新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受到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和省环保厅的高度评价,在防止农村环境污染方面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制度,主要围绕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在全市8个涉农区、县(市)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内容涉及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内容,除常规的环境质量监测外,还根据地区特点选取典型村庄开展了专项监测,监测了铁路沿线环境噪声、农药化肥面源污染、养殖业周边地区以及风沙带周边地区环境状况。


  开展农村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深入乡镇村,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农村环保手册、问卷调查、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农村环保常识,参与科普宣传活动农民达2000多人。


  沈阳市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着力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并完善了符合沈阳实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涉农区、县(市)的人居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沈阳市的农村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改水工程覆盖到全市广大农村地区,农村集镇和分散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农村垃圾收运系统逐步完善,基本可以做到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进展迅速,农村工矿企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道路建设和村屯绿化工程以及农村改厕、改气等建设工作有效推进,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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