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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欧盟电子绿色壁垒(之一)
时间:2008/5/29 11:11:54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477 文章来源:《国门时报》

  随着电子产业的迅猛发展,技术的进步缩短了产品的换代周期,人们在享受电子产品带来的便利和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也严重地污染了环境而造成生态危害。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生态危害和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成为全世界的共同难题。近年来,发达国家纷纷立法对废旧电子电气设备进行管理。继日本《家用电器回收法》2001年4月生效实施之后,欧盟也于2003年通过了有关电子垃圾的立法,并很可能促使其他国家类似环保法规的更快出台。我国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论证工作已结束,将于2005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欧盟立法强制电子垃圾回收处理

  经过近10年的讨论和磋商,欧盟通过了关于电子垃圾的立法,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从 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的正式法规,欧盟同时规定,各成员国必须于2004年8月13日前将上述两法规纳入到本国法律体系中。截至2004年10月底,已有希腊、荷兰完成了其国内立法,欧盟其他成员国正在积极推动立法程序,2005年全部成员国将会完成立法。

  WEEE指令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子电气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WEEE的基本逻辑,就是要构建一个全面框架,要求生产者担负起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责任,并且将目标设定为:管理电子电气设备的寿终处置、促进生产者责任、降低掩埋的需求、消减非法弃置与处置、提高回收再利用率、提供核查途径、提高电子设备生命周期中各过程的环境绩效等。ROHS指令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  

  根据欧盟官方公告的指令附件,两个指令涉及的产品有10大类、170多种,包括:大型家用电器类、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消费产品类、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玩具休闲及体育设备类、医疗设备类、监控仪器类、自动售货机类。

  对我国电子电气出口产品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对欧盟出口两指令所涉产品增长迅速,占对欧盟机电类产品总出口的约三分之二。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03年我国对欧盟(25国)出口两个指令所涉产品总金额317亿美元,同比增长71.8%。2003年所涉产品对欧盟出口中,加工贸易(包括进料加工贸易和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总出口金额合计279亿美元,占当年所涉产品对欧盟出口的87.9%。2003年我国外资企业所涉产品对欧盟出口共计259亿美元,占当年所涉产品对欧盟出口的81.8%。2004年我国出口欧盟所涉产品达到500亿美元。2005年出口欧盟所涉产品将达到600亿美元。随着2006年两指令的生效和全面实施,对我国所涉产品出口欧盟的影响将会很快显现出来。如不能在两指令生效之前满足其要求,势必会影响我国所涉产品的出口。从国内有关企业了解的情况看,两指令对我出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首先是部分产品因不能满足指令要求而使出口直接受阻。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出口所涉产品目前尚不能满足ROHS指令要求,其产品零部件含有的几种有害物质大都超标。如不改进,这些产品在2006年7月1日之后出口欧盟将直接受阻。事实上,ROHS指令将牵涉到大量电气、电子产品的元器件配套商以及原材料供应商,即上游行业,而上游行业的企业数量往往比整机生产商的数量更多,相当一部分企业都在使用被禁原材料,而开发替代工艺和原材料难度很大,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欧盟两个指令中规定的产品环保指标。因此,上游行业企业也面临巨大的压力。

  其次是增加了我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成本。企业必须为进入欧盟市场投入更多的资金,并且因产品成本的增加而失去原有的竞争力。企业必须承担的额外成本主要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设计绿色产品的成本。WEEE指令规定,报废产品的回收再循环率的最低标准必须达到其重量的70%,欧盟各成员国还可以根据各国国情、环保处理技术水平等提高报废产品的回收再循环率。ROHS指令还将迫使生产厂家尽快物色禁用物质的替代品并实现工业化生产。由于国内现有产品及其生产线大都不能满足欧盟指令对更高环保的要求,中国企业只有重新设计产品及生产线,或向发达国家再次购进生产线,进行产品的更新换代,这无疑将增大我国出口厂商的成本。

  二是建立并完善回收体系的成本。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厂家在将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时,必须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产品报废时,厂家会负担回收成本。即使某一产品的生产商在一段时间后退出欧盟市场,也必须负责已经投放欧盟市场的自己产品的报废回收、再循环及处理成本。WEEE指令有关建立回收体系的要求虽然是针对欧盟内部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但最终成本势必会转嫁到欧盟以外的出口商身上,由此产生的直接成本及相关的间接成本势必提高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届时,我国企业在出口时要额外交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由于费用预测将依照很高的欧洲人力成本计算,所以电子垃圾的回收成本可能会接近甚至高于在中国的制造成本。据了解,在德国一台普通彩电的分解、回收、再利用成本可能高达20欧元。这对一直依靠低廉的价格取得竞争优势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将是严峻的考验。由于目前欧盟各成员国的回收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而且产品之间差别很大,成本的增幅难以准确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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