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发布三项团体标准:《保险机构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准则规范》、《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业务操作指引》、《财产再保险合约分保业务操作指引》,进一步通过标准化手段全面强化行业自律职能。
变更风险责任人需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准则规范》旨在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避免由于内容要求等不规范造成的披露不完整、延迟披露、异常披露等问题,强化风险责任人意识。
据悉,该准则规范是中保协依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组织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各保险公司共同制定。
中保协资金运用工作部工作人员介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是按照《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的行政责任人和专业责任人,单一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两项以上投资业务专业责任人。同时,保险机构变更风险责任人,或对风险责任人的纪律处分、撤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理由。
再保险首发临时分保、合约分保团体标准
去年11月,中保协发布《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业务操作指引》、《财产再保险合约分保业务操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据悉,这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因再保险分保业务流程不明引发的再保险纠纷案不断增加现象。
两份操作指引在经过三个月的征求意见后昨日正式出炉,据悉,《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业务操作指引》包含再保险分出人的排分、接收人的分入;临分业务的磋商、确认与取消;临分合同与账单编送;赔案处理以及账务结算等内容。《财产再保险合约分保业务操作指引》则包含再保险合约的磋商、承保、确认、日常管理、账务及结算、赔案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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