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4 月
27
星期六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WTO资讯 -> 国际贸易
中国鞋调查存偏见 欧盟戏耍WTO规则
时间:2008/5/30 5:28:43 作者:易强 浏览次数:2102 文章来源:《财经时报》

 

 

   3月20日,欧盟25国将投票决定他们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否继续。中越两国所产的皮鞋,是否将被征收反倾销税,也将在这一天揭晓。不过,悬念似乎并不大。

  曼德尔森的表态

  上个月的23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公布了对中越皮鞋的调查结果,称这两国所出口的皮鞋,其价格皆低于生产成本,于是形成了对欧倾销。

  因此,他向欧盟25国提出建议,对从中越两国进口的皮鞋,分阶段征收4%-19.4%的反倾销税。根据相关程序,3月9日,他的建议已送达欧盟25国。

  14日,当欧盟贸易救济司司长维尼格与中国鞋企及商务部官员接触时,曼德尔森在欧洲放出话来,表示至少在短期内,中国鞋企难获市场经济地位。

  对于曼德尔森的强硬表态,中国商务部在一份抗议材料中称,欧盟进行的调查以及裁决,缺乏公正性和合法性。这份抗议材料已呈送欧盟委员会。

  带有偏见的调查

  《财经时报》也得到这份材料的一部分。这份材料提出了许多证据,证明欧方在调查中国鞋时,在某种程度上带有顽固的偏见。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存在倾销行为,它必需列举15项损害评估指标。但是,欧方在起诉书中只列举了6项。其证据明显不足。

  而且,在2005年之前,中国鞋对欧出口一直受配额限制,严格按照欧方设定的数量、以及增长率进行。因此,欧洲制鞋企业的困境,与中国鞋并无因果关系。

  “欧洲鞋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在10年保护期内,未能及时进行产业调整,而不能归咎于中国鞋的进口”。

  另外,中国鞋在价格上存在的比较优势,主要是因为,制鞋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在劳动力和资源上具有优势,而并非存在非市场的补贴。

  以偏概全的裁决

  在欧盟反倾销诉讼中,中国有130多家企业应诉。但是,欧方仅从中抽查13家企业。剩下的90%的应诉企业,在被剥夺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并未得到任何解释。

  商务部在抗议材料中称,欧方这种通过否决抽样企业市场经济地位,进而否定中国全行业市场经济地位的做法,超出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

  “剥夺了应诉企业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欧方的一贯做法,这是欧方自1998年来,在对华反倾销政策上的倒退。”

  并且,欧方所抽取的13家抽样企业,都是民营或外资企业,完全符合欧方提出的,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5条标准。但是,欧方却以各种理由否决了它们的市场经济地位。

  忽视分别裁决申请

  在这份抗议材料中,商务部指责欧盟贸委会,忽视了企业的分别裁决申请。在欧盟反倾销基本法中,有关于分别税率的适用原则,以及反倾销调查程序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在提交市场经济问卷的同时,应诉企业还申请了分别裁决。因此,即便否决所有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还应就分别裁决问题进行审查,考虑给予应诉企业单独税率。

  但事实是,在130多家应诉企业中,没有1家享有分别裁决。

  商务部指出,就中国企业的分别裁决申请,欧盟没有做出审查就直接对全行业征收统一关税,明显违反了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

  入世谈判的疏忽

  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中国鞋业协会的一位专家,对商务部的论据持肯定态度,但他同时也指出,中国鞋企今日的被动局面,是源于当初入世谈判的疏忽。

  “由于制鞋业是冷门行业,中国在进行入世谈判中,没有专门就鞋企的市场经济地位,与欧盟以及美国进行谈判。因此,现在给了欧盟挑刺的机会。”

  如果不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涉及成本的统计方法,要参照第三方的价格水平。这个第三方是巴西。

  存在的逻辑是,由于没有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很容易组织证据,控中国鞋企成本“低于合理的水平”。这也正是欧盟不轻易给与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

  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今年的1至2月,中国鞋类产品出口31.2亿美元,同比增长16%。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