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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垄断性钢铁跨国并购
时间:2008/5/30 5:36:38 作者:中国冶金报 浏览次数:1812 文章来源:中国冶金报

 

  20世纪初,美国通过收购兼并,造就了美国钢铁公司,使美国钢铁盛世延续了70多年;1970年,日本新日铁通过合并重组,跃居世界头号钢厂,繁荣了近30年。现在,我国稳居世界钢铁第一大国的宝座已经10年,通过联合重组和技术进步,凭借我国加快工业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的巨大需求,中国钢铁工业正在向做强的道路上走去。而目前的形势是,由于抢上板材造成的结构性失调,使得我国部分钢铁产能过剩。尽快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形成合力,不仅仅是当务之急,而且追在眉睫。如果我国钢铁企业不加快联合重组步伐,国外钢铁巨头就有可能抢滩登陆。

    从乐观的一面来看,外资并购可以为我们带来充足的资金、先进的现代管理经验和最尖端的技术工艺,可以提高我们的治理结构和资产质量,可以使我们更具国际竞争力。但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大事情。毕竟,钢铁行业关系着国计民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米塔尔收购华菱管线时,正是因为未能获得控股权,所以才迟迟不肯拍板。2006年是WTO承诺全面开放的最后一年,面对全面开放带来的机遇和可能带来的冲击,我们必须提前做好准备。首先,辽阔的疆域、众多的钢铁企业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均衡,给外资并购中国钢铁企业提供了机会,有资源优势、运输优势、区位优势和区域市场优势的企业成为了外资收购的重点。其次,外资收购中国钢铁企业之后,将会增加我们的整合成本,影响中国钢铁工业的整体发展。最后,如果外资采取钻政策漏洞等手段取得控股权(这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就很有可能进一步演化为以垄断为目的的垄断式并购,从而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如果我们加快联合重组,尽快完成产业布局,与外资形成强强联合之势,充分利用外资的积极作用,规避可能带来的风险,岂不更好?今年以来,宝钢先后与马钢、新疆八钢、太钢结成了战略关系,这让我们看到,放在全中国的大框架内,什么隶属关系、税收分配等等都是可以克服的问题。

    那么,如何防范垄断性跨国并购呢?一是加强立法,用法律手段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如制定《反垄断法》,禁止导致收购方产生或强化市场垄断地位的并购行为。运用法律手段,既能充分吸引外资,又能做到遵守WTO规则,维护国家利益。二是建立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通过建立并购经济信息网络,档案管理、分析系统,加强信息预警。同时,成立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对跨国并购案进行专项审查,如超过一定额度或比例的并购协议必须经政府批准。三是建立反垄断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发生的各类争端。这一机构可以依据《反垄断法》,对发生的违规并购事件进行处置,如责令其减少投资、转让股份等,排除垄断的可能性。四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定期通报信息,加强行业自律。

    至于国内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借鉴国际国内钢铁业重组经验,主要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是区域性市场整合模式。著名案例有宝钢与上海冶金控股集团、梅山钢铁公司联合成立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就目前形势看,完全有可能形成以宝(钢)马(钢)、鞍(钢)本(钢)、唐(钢、新唐钢)邯(钢)、武(钢)、攀(钢)等企业为核心的钢铁集团。第二种是专业化与向纵深服务转型的模式,适合巳经拥有特定市场、产品有较大互补性的钢铁企业。如新兴铸管、石钢、太钢等,可以通过专业化分工,扩大并做强专业生产规模。第三种是战略联盟模式。如宝钢、首钢、武钢与其他企业的战略合作,比如上文提到的宝钢与马钢、新疆八钢、太钢的联盟。这一模式从战略联盟开始,走产业集中道路,不牵涉资产的联合,只是一种浅层次的、初级的联合,在规避隶属关系冲突的同时,达到提高市场控制力和技术水平的目的。我国西部地区的钢厂可以采取这种模式,共同应对市场风险。在这一并购过程中,政府将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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