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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首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中小网商争议“工商注册”
时间:2010/4/7 14:10:52 作者:吴文治 浏览次数:1767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实名制、工商登记注册、网商分级监管等将进入我国首部网店经营“国家标准”。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公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网店经营者应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具备条件的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工商部门拟对交易平台与网商分类管理。消息一出,“工商注册”可能带来的营业税问题,一时间成为中小网商争论焦点。

  网商实名登记不再“虚拟”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对于《暂行办法》中提及的网商“实名登记”问题,几位淘宝小卖家表示,当初在淘宝购物平台注册网店时就是实行的“实名制”,已向淘宝方面提供了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实名制会更加规范网购交易环境,不会影响卖家进入网购市场。”杭州一位网商表示。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林亚认为,目前网购平台推行的实名制注册方式主要依赖平台的监测力量,现在从国家层面要求实名制,在某种程度上就带有了强制性。对卖家来讲,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实行实名制做生意,应该不会额外增加太多负担。

  工商登记后税收问题成关注点

  据《暂行办法》规定,作为实名制的一部分,在交易平台实行实名制注册的同时,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卖家,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如果开网店要到工商登记注册,那会像实体店一样交纳营业税,经营成本自然提高,如此一来,网上交易的成本优势就会减少。”北京一位经营IT产品的网商担心,以前网店的低价优势会受到挑战。在一些论坛里,一些网上卖家也担心网店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后会与实体卖家一样面临税收问题。

  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认为,工商管理后不应考虑收税值的问题,而应该考虑如何收。网店的低价优势永远是相对的,互联网融入到零售渠道后,网购与实体销售不能有太大价差,这是市场成熟的表现,生产企业也才能完全纳入两大零售渠道。

  其实,早在2008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就计划出台相关法规,要求网上卖家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网上交易跨空间、卖家所在地与网站注册地不同等特殊性,这一地方性法规最终无疾而终。

  纳税方式可借鉴商品交易市场

  记者注意到,在新浪网针对《暂行办法》进行的调查中,支持《暂行办法》实施的数量虽然超过反对者,但认为此举对网上交易有消极影响的网民数却占上风。

  不过,淘宝网首席财务官张勇认为,《暂行办法》反映出政府对网购发展的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围绕这个征求意见稿,国家工商总局前后和淘宝公司沟通了很多次。”张勇告诉记者,目前的意见稿中可能还有一些执行上的难处,淘宝网会在具体执行层面上和工商总局继续磋商。

  对于中小网上卖家关注的工商管理后可能带来的纳税问题,林亚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中小卖家一定的政策支持。“在纳税方面,网上交易平台上的纳税方式可以借鉴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措施。”林亚举例。

  据记者了解,为减轻市场内商户的纳税负担,目前小商品市场多采取包税制办法,以市场名义统一缴纳税款,各商户不再单独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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