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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召开(送审稿)审查会议
时间:2010/7/20 14:59:33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144 文章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根据《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2010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标准定额司领导、本标准主编单位领导、审查委员、编制组成员等共61人。标准定额司王志宏司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修龙院长参加了会议并讲话。

  《住宅设计规范》审查会成立了由徐正忠任主任委员,窦以德任副主任委员的专家审查委员会。

  编制组代表汇报了《住宅设计规范》编制工作情况及修订的主要内容。与会专家对《住宅设计规范》(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委员一致认为:

  《住宅设计规范》是我国住宅建设领域的重要工程建设标准,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强,该规范在实施中对住宅设计和建设均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对保证住宅基本功能和提高居住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的迅速发展,给《住宅设计规范》的修订提出了新问题和新要求。《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国内住宅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借鉴了国外先进标准规范,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并多次召开研讨会。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保证了《住宅设计规范》的修订质量。

  本次《住宅设计规范》修订主要内容包括:简化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调整有关面积标准、删除不属于单体设计的内容、增加相关专业的新内容,符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贯彻了节能减排等国家方针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编制思想,修订后的规范对完善我国城镇住宅的功能和提高质量水平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审查委员一致认为:《住宅设计规范》(送审稿)的内容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与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协调,符合标准修订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主要修改意见如下:

  1.在“基本规定”中增加与住宅产业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条款;

  2.有关内容还须与现行和在编的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协调;

  3.建议将部分论证报告中的结论写到条文说明中;

  4.建议增加“住宅的垂直交通系统应满足医用担架搬运的要求”条款,进一步明确住宅中可搬运医用担架的电梯设置条件;

  5.会议对《住宅设计规范》(送审稿)的具体修改意见。

    审查委员会建议《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按会议意见进行研究和修改,尽快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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