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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抗震标准“提高一档”
时间:2010/7/28 9:48:41 作者:梁士兴 浏览次数:945 文章来源:经济导报

 

    记者从7月26日召开的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了解到,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应在地震小区划的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山东省地震局局长晁洪太在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中介绍,山东是地震灾害多发省份之一,有史料记载以来,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70余次,其中,1668年在郯城发生我国东部最大的8.5级地震。

    在新一轮24个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中,有3个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涉及我省,济南被确定为重点监视防御城市。连同省政府批准确定的2个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5个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我省共有13个设区市的90个县(市、区)被列入国家或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70%的县(市、区)面临严重的潜在地震灾害威胁,涉及48%的人口和29%的国土。

    据了解,山东在1999年就曾制定了《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此次修订草案在原有基础上充分“扩容”,增加了39条规定。共十一章95条。

    考虑到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应在地震小区划的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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