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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行业应对REACH法规的“潜规则”
时间:2010/2/22 10:06:02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997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2008年我国轮胎产量达到3.5亿条,其中40%的产品出口,当时已成为世界第一轮胎生产与出口大国。但是2009年接踵而至的“双反”案、“特保”案,却为我国轮胎出口企业的前景笼罩上了一丝的阴霾,同时更现实的危机已经逼近中国轮胎企业。

    欧盟的REACH法规,作为当前横亘在出口企业面前全球最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一直受到高度关注。从轮胎有意释放的判定到2008年10月28日,15种高关注物质(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清单正式生效,法规每一次的更新,虽然带来了应对成本的上升,工作量的增大,但同时也带来了技术上的革新,品质质量的进步。REACH法规来到中国,就是起始于轮胎行业,随着法规的进展和应对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轮胎企业打电话来瑞旭技术咨询,为此,瑞旭技术高级咨询师王晔专门对轮胎行业的应对现状进行了分析。

    REACH法规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国轮胎行业的产业升级,使轮胎出口由数量型向技术型、效益型转变。山东玲珑集团自2009年4月起,开始供应商的应对工作,从产品的源头着手,逐一排查,在供应商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了绿色供应链,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为今后我国轮胎企业应对REACH法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ACH法规对我们的要求是什么呢,注册?限制?”这是每个企业在第一次接触REACH时的疑问。在与企业的沟通过程中,王晔总结出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大多数企业,事先对于这个法规的认知,仅仅停留在预注册的阶段,对于REACH的符合性评估以及限制物质的应对一无所知。让许多轮胎企业困惑的是:该如何应对?需要做些什么?如何安排进度?REACH法规对轮胎的要求到底是什么?对于企业关心的问题,王晔是这样解答的。

    对于轮胎出口企业,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产品属于物品,不需要直接做注册,但是需要进行REACH法规的符合性评估,满足REACH法规附件中限制的要求。将产品信息向下游传递,完成自己在供应链上的义务。

    “我们如何开展REACH法规工作,从何着手?”我们为企业制定了以供应链为依托,企业产品自检为保障的绿色供应链方案。排查作为轮胎原料的助剂、炭黑、帘布等,为企业梳理供应链信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依靠企业内部采购部、质量部、技术部三部合作,从原料到成品,都实现了绿色管理。并且为成品出具符合性评估报告,我国轮胎产品才能顺利出口。

    那么材料如何进行测试呢?材料在测试之前,必须经过材料的评估,避免了重复测试以及不必要的测试,针对炭黑、助剂等非金属主要测试SVHC、PAHs18项;钢帘线等金属类主要测试SVHC、ROHS;帘布则需要加测PFOS。这样就可以完成材料的全面应对。

    王晔还建议企业,对于应对REACH法规这项挑战,一是加大研发投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逐步将生产重心转移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上。二是加强企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避免偷工减料、低价竞销等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三是加大新兴市场的开辟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生产基地,合理规避贸易壁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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