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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促使欧盟废除拟实施的电视机能效标签草案
时间:2010/1/15 13:14:52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151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于喜峰 记者傅江平)新年伊始,我国彩电业出口继续保持回暖态势。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好转,除外围经济复苏等多种原因外,去年我国成功促使欧盟废除电视机能效标签草案,是一个重要因素,否则很可能是另外一番景象。”具体承担该草案评议工作的深圳标准技术研究院,最近受到国家标准委领导的表扬与肯定。

  据了解,2009年5月,欧盟通报了关于电视机能效标签的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要求供应商须在电视机投入市场时免费提供能效标签,经销商应确保在销售地点、产品正面以清晰可见的方式贴有能效标签。待法规生效一年后,能效标签实施从高到低A、B、C、D、E、F、G七个等级评定;2012年10月1日起增加更高等级“A-20%”,2015年10月1日和2018年10月1日,分别再增加“A-40%”和“A-60%”两个等级。所谓“A-20%”能效等级,即要求电视机在A级能效水平基础上再节能20%。

  目前,我国出口电视机企业基本上可达到A级至E级的能效水平,大尺寸电视则只能达到C级水平。欧盟规定的“A-20%”等更高等级,远远超出了我国企业的节能技术水平。有专家认为,欧盟当地的生产企业也难以达到如此高的节能水平,这是一种对未来的超前预期。从表面上看,欧盟是在对电视机的能效标签提要求,其实是在对电视机的节能技术提要求,对出口到欧盟的电视机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电视机能效标签法规草案一旦实施,将对我国电视机出口企业造成极大的影响。一是将大幅提高我国电视机产品进入欧盟的市场准入门槛,相当多的电视机产品因达不到能效要求而退出欧盟市场;二是企业为提升节能水平至少需要额外增加5%的设计和生产成本。仅以深圳市2008年对欧盟电视机出口额2.6亿美元计算,该项成本高达1300万美元。

  根据世贸组织的透明性原则,WTO成员在通报一项拟实施的技术法规后,必须接受其他主要相关成员的评议。因此,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立即成立专家评议小组,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综合长期工作研究成果,对电视机能效等级划分过于复杂、能效等级提高到A级以上存在的难度、功耗测量标准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WTO规则为我国相关产业争取利益。去年6月底,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提出了“简化标签格式”、“暂时取消A-60%以上能效等级”等6条评议意见。

  2009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知我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决定不执行欧盟G/TBT/N/EEC/272号通报关于电视机能效标签草案。这是我国入世以来,欧盟第一次因中方提出评议意见而撤销法规草案,也是我国利用WTO成员的权利保护产业发展的又一成功案例。

  近年来,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彩电生产和进出口国家。而集聚着康佳、创维、TCL等众多整机厂商的深圳,更发展成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彩电制造、贸易基地。虽然当前彩电行业还没有完全走出金融危机的阴霾,但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前10个月,仅深圳出口的液晶彩电就达549.1万台,同比增长55.8%。“产业规模越大,对技术壁垒的反应也就越敏感。”深圳市标准院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国外对我国电视机产品设置贸易障碍,除反倾销调查、专利保护等方式外,技术性贸易措施(TBT)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影响越来越大。专家指出,这次欧盟废除拟实施的法规草案,为我国电视机出口企业加快改进研发和生产工艺、提高节能水平争取了宝贵的缓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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