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关于批准对响水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7年第15号
2007年第15号
关于批准对响水大米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响水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响水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二、
响水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响水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宁政呈[2006]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宁安市渤海镇、东京城镇、江南乡、卧龙乡、兰岗镇等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根据当地积温条件,选择优质、高产、抗病耐寒,分蘖性强的优良品种,第一积温区以富士光、五优系列为主,第二、第三积温区以上育397、空育131为主,或经审定符合质量特色品种、老品种定向改良后的符合质量特色的品种等。
(二)种子质量。
种子每三年更换一次,其质量应符合GB 4401.1《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标准要求。
(三)立地条件。
气候条件:无霜期125天至135天,年活动有效积温
水源条件:灌溉用水采用牡丹江上游的镜泊湖水及其他洁净无污染的水。
土壤条件:土壤类型多为草甸淤土,土层厚
环境条件:经省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指定的环境监测部门监测,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本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要求。
(四)栽培管理。
1. 种子处理经过筛除草籽和杂质后,选晴天晒种2d至3d,再用波美比重1.13的黄泥水或盐水选种,捞出秕谷,用清水冲洗2遍。再用10%浸种灵或25%施保克10ml兑水
2. 育苗方式:采用大中棚钵体旱育苗方式培育壮苗,壮苗标准为秧龄35d至40d,叶龄4片至5片,苗高
3. 插秧时间、密度: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
4. 水肥管理:灌水要求田水洁净,浅水灌溉,促进生育。撤水插秧,插后灌苗高2/3护苗返青水,返青后应浅水灌溉,促进分蘖。减分期当遇
施肥要求化肥与有机肥配合使用,追肥与叶面肥结合,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做到减氮增磷钾。
5. 收获:做到单品种、单收获、单脱粒、单加工。90%达到完熟时即可收获,搞好晾晒降低水份,使稻谷质量达到GB/T17891要求。
6. 加工技术流程: 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去碎米→色选→抛光→成品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响水大米→包装。
7. 贮藏: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产品码放距墙面和地面间隔应在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特色
项 目 |
要 求 |
透明度和色泽 |
半透明,有光泽 |
滋味和气味 |
具有本大米应有的气味和口味,不得有发霉变质现象,蒸煮时饭有清香味,米饭口感绵软有弹性、饭粒晶莹透亮、饭味清香适口、冷饭不回生,无异味。 |
组织形态 |
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 |
杂质 |
无肉眼可见杂质 |
2. 加工质量要求:
表2 加工质量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
加工精度 |
特等 | |
不完善粒/(%) ≤ |
3.0 | |
最大 限度 杂质 |
总量/(%) ≤ |
0.20 |
糠粉/(%) ≤ |
0.15 | |
矿物质 |
不得检出 | |
带壳稗粒/( 粒/kg) ≤ |
5 | |
稻谷粒/( 粒/kg) ≤ |
2 | |
碎米 |
总量/(%) ≤ |
6 |
小碎米/(%) ≤ |
1.0 | |
水分/(%) ≤ |
15.5 | |
黄粒米/(%) ≤ |
不得检出 |
3. 理化指标:蛋白质6至8%,胶稠度大于
三、专用标志使用
响水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响水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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