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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7年第29号
时间:2008/5/30 8:52:45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599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7年第29号 
 
2007年第29号

关于批准对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通政发[2005]6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苏省南通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暗纹东方鲀。

  (二)自然种质保护区域。

  北纬31°41'至32°43'、东经120°12'至121°55'之间为南通长江河豚种质保护区。

  (三)种苗。

  在国家级河豚鱼良种场繁育合格种苗。

  1. 人工繁殖:3月初选择纯种体质健壮的亲鱼,模拟自然产卵洄游环境,水体由海水环境逐步调节为江水环境,饵料以贝类、杂鱼、虾等鲜活饵料为主,同时辅以水流刺激性腺发育。

  4月下旬采用两针注射法催产。采用干法或湿法授精,受精卵用孵化桶进行流水孵化。

  2. 鱼苗培育:仔鱼孵出后用本地淡水轮虫开口,一周后移入鱼苗培育池进行鱼苗培育。鱼苗培育池面积1000 m2至3000 m2,水深1.2m至1.5m。池内轮虫等饵料生物丰富,随鱼苗长大逐步增投糠虾、水蚯蚓、鱼、蚌等肉糜及河豚鱼苗专用饲料。

  3. 鱼种培育:模拟自然生长的江水环境进行全淡水培育。饲料选用专用配合饲料。配合饲料粗蛋白含量48%至50%,粗脂肪含量4%至5%,日投喂量为鱼体重的3%至5%,每天分早、中、晚3次投喂,投喂做到定时、定点、定量。

  (四)养殖。

  1. 养殖模式:模拟南通长江河豚江海洄游生物学特性,采用“江-海-江”三段式养殖法。

  2. 养殖环境:养殖区域处长江入海口,江海交汇处,江、海、河三种水源丰富,同区域地下同时具备江水和海水资源,水生生物资源丰富独特。

  3. 温室培育:11月份至次年4月份,在温室进行模拟海水培育。鱼池为室内泥砂底水泥池,使用地下浅层咸水将池水盐度逐步调到10‰至15‰,水温18℃至25℃。适当增加饲料中脂肪含量。严格消毒水体,切断产毒食物链。

  4. 野化驯养:5至10月份在池塘进行野化驯养。野化驯养时间不少于6个月。池塘面积6000 m2至10000 m2,水深2m至3m。pH7.4至8.5,气温20℃至35℃,水温18℃至33℃,水中溶解氧在5mg/L以上,透明度要求20cm至25cm。饲料以配合饲料为主,适当添加河蚌、小杂鱼虾、淡水螺蛳等动物性饲料。。

  5. 生态防治:通过优选鱼种、改善环境、强化营养、分级分疏等措施进行健康养殖。通过鱼虾混养、使用微生态制剂和中草药等进行生态防病。

  (五)质量技术要求。

  1. 感官特征:种质特征明显,色泽鲜艳,体形丰满;背部暗褐色横纹明显,体侧桔黄色带清晰,腹部白色;性腺轮廓明显,鳍条完整;游动快速,反应敏捷。

  2. 理化特征:蛋白质≥17.50%,0.55%≤脂肪≤0.70%,总氨基酸≥17.00%。

  3. 安全性:经急性毒性试验,达无毒级。

  4. 利用河豚控毒与健康养殖技术养殖。

  5. 利用南通长江河豚专用饲料配方。

  6. 具有规范的连锁经营系统,产品采用连锁经营方式销售。

  三、专用标志使用

  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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