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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德清早园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7年第42号
时间:2008/5/30 8:53:08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607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德清早园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7年第42

 

2007年第42

 

关于批准对德清早园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德清早园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德清早园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德清早园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德清早园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德政[2006]3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德清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早竹。

 

  (二)立地条件。

 

  海拔200m以下,地势坡度≤15度,光照充足,有良好的水源条件,地下水位80cm。沙质壤土或轻、中壤土,pH5.57.0,土层深>50cm,有机质含量>2.0% ,疏松透气,排水良好。

 

  (三)栽培管理技术.

 

  1. 整地栽植:

 

  1)整地:深度30cm,挖穴12001650/公顷,穴长50cm,宽40cm,深40 cm。每68m开排水沟一条。

 

  2)栽植:选择12年生、胸径24cm、生长健壮、枝叶茂盛、无病虫害的优良母竹。每株母竹带宿土10kg以上,留枝47档。10月至翌年3月或5月上旬至6月上旬(梅雨季节)带土栽植。

 

  2. 水肥管理:

 

  1)水分管理 :栽后连续5天无降水,需浇水一次,每株15KG,保持土壤湿润。

 

  2)松土除草:一年至少两次。5月至6月深翻30cm9月至10月松土20cm

 

  3)合理施肥:一年施肥二次以上结合松土进行。施经腐熟的人畜粪肥、饼肥为主,适量施用复合肥、复混肥。

 

  3. 母竹管理:

 

  1)留母竹:每公顷每年留新竹3750株至4500株,覆盖笋于2月中旬开始留养,不覆盖笋于3月下旬开始留养,选留均匀分布的健壮母竹。

 

  2)更新:每竹保留4年,部分4年生竹及5年生以上老竹在6月份松土时连蔸挖去。成林竹林保留立竹量1200015000/公顷。

 

  4. 覆盖栽培技术:

 

  早竹覆盖栽培,一般应用的有竹叶、砻糠、稻草、麦壳、杂草等在竹林地面覆盖,厚度30cm以上,在每年的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覆盖,从而达到保持土壤温度、促进笋芽分化生长、提早收获竹笋的目的。

 

  5. 采收:

 

  笋尖露出地面即可采收。覆盖笋于12月至翌年2月采收,不覆盖笋于3月至4月采收。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鲜笋笋体粗壮,外壳呈红褐色,笋肉丰腴白嫩,肉质脆嫩,口感鲜美,无苦涩且略带甜味。无变形,无畸形。笋箨有光泽不萎蔫。

 

  2. 分级标准:

鲜笋分级表

 

等级

最大直径  cm

长度  cm

重量g/

外观

特等品

≥6

2530

150以上

形状正常、新鲜、色泽良好、无破损、无拔节。

一等品

3-6

2040

150以上

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表

 

氨基酸总量

谷氨酸

总糖

可食量

微量元素

(Ca) ≥

(Fe) ≥

(Zn)

 ≥

每百克可食笋体营养含量

1.91g

0.356

3.99g

80g

6.96mg

1.4mg

0.4m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德清早园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德清早园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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