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2日,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宣布制定了食品药物法规修正案草案(1480 - Topramezone)。
根据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批准了申请,该申请要求将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杀虫剂Topramezone]注册为除草剂,作为紧急前处理方式控制大田玉米粒内的各类杂草。该法规修订草案拟根据食品药物管理法,对在大田玉米粒内使用Topramezone而产生的残留规定最大残留限量(MRLs),以准许销售含此类残留的食品。本法规修订草案对食用经Topramezone处理作物的动物派生食品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包括牛、山羊、猪、马及绵羊的脂肪、肉及肉制品;牛、山羊、马及绵羊的肝,以及乳类。
经对所有现有数据的审核,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确定,当以下作物内Topramezone的残留分别为:牛、山羊、猪、马及绵羊肝:0.15 ppm.;牛、山羊、猪、马及绵羊脂肪和肉类副产品:0.05 ppm.;大田玉米粒、牛、山羊、猪、马及绵羊肉和乳类:0.01 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该草案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后的5-8个月内批准,并于措施批准当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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